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文亮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托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祖辈“隔代抚养”的案件。承办法官运用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方式,不仅依法明确生母抚养义务,还妥善维系了亲情纽带,让这场跨越两代人的亲情与法理之争,得以温情化解。

离异家庭突遭变故

2014年,王某与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小王由王某抚养,张某无需支付抚养费。2019年12月,王某因车祸不幸离世,此后,小王便由祖母赵某抚养照料,赵某独自承担了小王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随着小王的教育和医疗开支逐年增加,赵某的退休金已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为此,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支付其多年来的“带孙费”,共计50400元。

冰释前嫌纾解心结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血缘关系不会因婚姻状态改变,离婚协议书也无法免除法定抚养义务。”承办法官向张某释法明理。面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母亲张某,以及代为承担抚养义务的祖母赵某,如何平衡双方利益,化解彼此心结,成为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难题。

经过两轮调解,承办法官了解到,离婚时双方闹得不愉快,张某已有两年多未能见到小王。而张某也并非不愿承担小王的抚养费,其探望权受阻才是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

明确问题关键后,承办法官向双方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又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向赵某讲述了母亲在小王教育、未来发展中的重要性,父母长辈间的矛盾可能对孩子心理造成的影响。

“法官,你说的我都明白。我不知道还能陪伴小王多久,我也没别的心愿,只希望他能平安、健康地长大。”赵某眼眶湿润着说。

情与法的双向奔赴

“你替我抚养孩子,我真的很感激,我现在经济压力大,最多只能给35000元。要是你同意,我现在先付20000元,年底再支付15000元。今后我按每月800元支付小王的抚养费。”张某向赵某说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你也不容易,我年纪大了,就希望你以后能多帮衬小王,毕竟我们都是希望孩子过得好一点。关于费用给20000元就行,多余的我不要了,后续的抚养费就按照你说的办。”赵某体谅张某的生活困境,作出了让步。

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向赵某和张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醒双方充分认识到妥善履行抚养义务、友好协商探视权的重要性,共同肩负起对小王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携手为小王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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