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省高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五华法院着眼执行工作重点难点,强化内外联动,外部联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内部由执行局协同立案、审判部门良性互动,通过树立典型案例,明确三个条件,建立健全四项机制,构建形成打击拒执犯罪实质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惩教并举,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聚焦“一个树立”以典型案例惩教并举
在专项行动中,为督促更多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五华法院依托打击拒执内外联动机制,树立打击拒执典型案例,惩教并举,以营造“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执行效果。“我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在被执行过程中,妄图通过隐蔽手段规避执行,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真诚悔过,愿意履行全部义务!”王某说道。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前履行了全部义务,检察机关作出对王某不起诉的决定。五华法院通过上门督促、传唤、拘传被执行人420余人,促成执行和解164件,执行完毕224件,腾退房屋场地45处,司法拘留18人。
强化“三个明确”以统筹资源凝聚合力在打击拒执犯罪过程中,五华法院除依法通过公诉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外,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依法依规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断推进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工作机制落地完善,依法依规规范办理拒执刑事自诉案件。五华法院执行局与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起草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工作规程(试行)》,形成“立审执”分工明确、相互协调、规范高效办理拒执刑事自诉案件的实质化工作机制。一是明确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受理条件。对于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受理情形、不予受理情形及其相应司法救济途径进行明确规定,依法保障拒执刑事自诉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拒执刑事自诉案件所需材料。对于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当提交材料制作详细材料清单,明确拒执刑事自诉证据要求,确保积极引导自诉人依法依规有效提起刑事自诉。三是明确拒执刑事自诉案件证据收集途径。在办理拒执刑事自诉案件中,明确自诉人依法收集、提供证据的条件,确保拒执刑事自诉案件“立得上、诉得住、判得了”。
锚定“四个健全”以机制建设提质增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五华法院不断创新机制,与五华检察院、公安五华分局多次召开打击拒执犯罪专题联席会议,三方结合办理拒执案件具体实践,就拒执案件处置过程中证据标准认定、法律适用认定、移送程序、协作机制等难点堵点问题进行充分研判,签署了《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办理流程衔接的工作办法》。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了四项工作机制,涵盖公、检、法三方办理拒执案件一般规定、拒执线索移送、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判决、三方协作机制等打击拒执全流程各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拒执线索移送机制。明确法院执行局、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定期就拒执线索移送情况进行对接沟通,确保拒执线索移送材料完整,移送程序顺畅。二是建立健全拒执证据收集机制。对于法院执行局、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如何收集拒执证据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侦查终结案件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条件。三是建立健全刑事责任认定机制。明确在线索移送、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判决各环节各情形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和刑事政策,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机制。明确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公检法三方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制度,以确保各方依法依规高效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工作。
下一步,五华法院将切实用活用好各项执行举措、联动协作机制,保持打击拒执高压态势,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