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6日,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郴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郴州市即将上马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重点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点提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享有商品住房同等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一、保障对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或离异、丧偶的单身人员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人员。每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取得本市户籍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

此外,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享有郴州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和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团市委认定的创业大学生不受户籍或养老保险缴纳时限限制。

二、住房来源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主要通过新建和收购存量房等方式。

(一)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通过划拨土地方式集中建设;

2、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

3、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项目余量房;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筹建方式。

(二)收购存量房

1、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2、所在项目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商品房。

三、保障房面积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间,以9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为主。收购存量住房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3平方米且120平方米以上户型套数不超过收购项目收购总套数的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房地产发展趋势等因素,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适当调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标准。

四、保障房售价

(一)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价格按划拨土地、建安、融资、税金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进行核定;

(二)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收购价格加不超过5%利润进行核算;收购价格以同地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5%的利润;

(三)其他方式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价格应按取得房屋成本加不超过5%利润进行核定。

五、保障房不可交易

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由保障性住房实施主体回购。

六、保障房回购价格

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折完即止。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已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退回。交付使用年限自保障性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协议签订时止,不满1年按1年计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后按房屋现状再次配售,配售价格与该房屋回购价格一致。

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交付使用年限×1%)+剩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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