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盈门的店铺突然就人去楼空,消费者维权退款遥遥无期,预付式消费频频“爆雷”,如何应对?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教消费者这样“避坑”维权。

“预付式消费维权有了新招式。”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正式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士称,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因具有“先付费,后兑现”、消费周期长、消费不连续等特点,预付式消费容易被不良商家利用,商家跑路的也不少,很多消费者因此吃了“哑巴亏”。

预付式消费“陷阱”往往有这些“套路”。一是,营造出生意兴隆的虚假景象,通过精心策划的周年优惠活动,推出诱惑性的充值套餐,催促消费者尽快充值。二是,以“装修升级”作为幌子,实际上,这是他们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障眼法。三是,预付式消费中,商家“换马甲”“金蝉脱壳”的套路屡见不鲜,实际经营是甲公司,办卡时却是乙公司收款,老板跑路时互相推诿,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按新规,如果商家收了钱不提供服务,还恶意逃避退款,消费者可以起诉要求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的,商家还可能负刑责。那些“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新规直接判定无效。在合理情况下要求退卡、转卡,商家不能无故拒绝。比如:商家迁店搬远、商家换老板、总预约不上服务、身体健康出现重大问题不再需要服务了,这些情况都可以要求退卡。另外,转卡也更自由了,只要通知商家,转让即可生效。预付式消费也能享受七天内无理由退款。如果商家掌握证据却拒不提交,法院可以直接采信消费者的主张,再也不用担心“有理说不清”了。

同时,新规规定,如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消费者有权依法向该经营者追责。商场把场地租给商家,如果商家跑路,在商场没有尽到审核义务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向有过错的商场场地出租者追责。

在重庆,消费者若遇到预付式消费“陷阱”,还能这样维权。今年3月,重庆首个预付消费监管“一件事”应用在两江新区上线。对于领码的商家,管理系统会智能生成信用画像,赋绿、黄、红、灰、黑“五色码”,通过扫“渝付码”,消费者可以查询两江新区范围内的商家信用情况,购买预付卡。当商家经营存在风险时,监管部门会收到预警,可提前介入。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管理系统还能进行数字溯源。

此外,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此前发布《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规范》。当众多、特定消费者遇到涉及预付式消费、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侵权、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时,可按该地方标准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消费者组织提交申请支持起诉的书面材料。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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