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是消费者安居的重要环节,但合同签订也会暗藏风险。近期,成都市出现个别装修公司通过伪造示范合同封面、擅自删改条款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为帮助消费者规避风险,成都市消委会与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下称“成都装协”)联合发布消费提示:签订家装合同时,务必认准官方防伪标识,警惕合同陷阱。对于经营者使用自制合同却打着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名义进行“包装认证”的行为,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近日,成都市消委会就处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消费者柯先生与成都某装饰公司签订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发现合同材料明细与约定不符,柯先生到成都市消委会进行投诉。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成都市消委会发现柯先生与被投诉公司签订的合同封面印有“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编制”字样,但该公司对成都市消委会及成都装协共同编制的示范合同文本进行了大量删改,合同内容存在许多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成都市消委会联合成都装协对该公司进行了约谈,严正指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要求立即整改。目前该投诉已经调解结案,涉案公司已将整改致歉函送至成都市消委会及成都装协。
针对个别擅自修改示范合同内容、伪造合同封面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不良商家,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在此郑重警告:擅自修改示范合同内容却仍使用示范合同封面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在一定程度上对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的名誉以及公信力也造成了损害,对于经营者使用自制合同却打着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名义进行“包装认证”的行为,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更多消费者被误导,成都市消委会、成都装协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假冒示范合同,认准防伪标识。消费者可通过“住宅装饰信息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查询示范合同文本,同时注意查看防伪标识。
全媒体记者 王钰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李星彤
校对 | 聂行
责编 | 张可、罗安舒
审核 |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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