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伊通法院高效调解两起原告相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创新调解机制,不仅让债权人70余万元工程款当场“落袋”,更促成关联企业主动“跨界担责”化解债务链,实现了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的双赢局面。
案件一:原告某钢结构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于2023年4月签订某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又于2023年10月签订另一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并验收合格且已经结算完毕,但被告剩余工程款405000元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
案件二:原告某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某建筑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签订某建设项目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且已经结算完毕但被告剩余工程款330000元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
法院调解:
受理案件后,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解梳理,发现两起案件案情十分明了,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大,如果直接判决会影响双方企业的资金及信用危机等相关情况,于是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进行调解。案件二的吉林某建筑公司与案件一中某建设集团为关联企业,为维护公司荣誉,吉林某建筑公司主动提出代替某建设集团清偿其欠付某钢结构公司的工程款,经过法院的多轮磋商,最终三方达成和解。
法院说法:
关联企业自愿代偿债务的行为,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关于债务转移的规定,也体现了市场主体主动履约的诚信精神。法院通过调解书对协议予以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为债权人权益提供保障。
原告公司表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称“法院专业高效的调解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缓解了资金的压力”;被告吉林某建筑公司表示将严守还款承诺,维护企业商誉,最终双方的合作关系得以维系。
伊通法院将持续打造以积极作为、公平公正、审慎善意、高效便捷为核心的高质量司法环境。
来源:伊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