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仅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基,更是乡村振兴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宅基地的价值日益凸显。然而,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一些损害农民权益、破坏土地管理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国家针对宅基地管理出台了五项明令禁止的行为,这些禁令犹如五道坚实的防线,守护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宅基地流转是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的重要举措。

通过合理流转,既能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又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但在实践中,部分地方为追求土地利用效率和短期经济利益,不顾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宅基地流转。

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农民的自主选择权,损害了农民对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旨在确保农民在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让农民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如何流转,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


二、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农村宅基地清理整治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宅基地使用的必要手段。

但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一些地方混淆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将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也纳入收回范围。

农民的宅基地往往承载着几代人的记忆和生活,是他们重要的财产和生活保障。

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是对农民财产权益的有力保护。

这一禁令要求各地在开展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时,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每一项收回行为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避免出现“一刀切”的错误做法。

三、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消除农民进城顾虑


推动农民进城落户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为了让农民能够安心进城,国家明确提出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耕地和宅基地权益。

然而,个别地方为了加快城镇化进程,将退出宅基地与进城落户挂钩,以此作为农民进城的前提条件。

这种做法无疑增加了农民进城的顾虑,让他们担心失去在农村的最后保障。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为了打消农民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选择进城或留乡,实现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

四、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确保乡村建设科学有序

在合村并镇、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中,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要求各地在推进乡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要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引导,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确保乡村建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禁止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占用宅基地:坚守农村土地制度底线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特殊土地资源,具有很强的福利性和保障性。

国家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然而,一些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受农村良好环境和较低生活成本的吸引,试图占用农村宅基地建房或购买农房。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规定,还会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流失,损害农民的集体利益。

禁止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占用宅基地,是坚守农村土地制度底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保障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

这五项禁令,既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也是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

广大农民朋友也应深入了解这些规定,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农村的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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