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山东高院。
最近推出了一项司法界的限时特惠活动,专为那些案情复杂、牵扯过多的当事人量身打造:
您的案子,我们可以只审一半!
这不,临沂二苏案的当事人,就率先体验了这项创新服务。
二苏,苏晓峰和苏纪峰,两位加起来快一百五十岁的庄稼汉。本该在沂南县苏家庄子村颐养天年,却因为一桩命案,在看守所里深度体验生活长达:
八年之久。
案子兜兜转转,一审二审,重审一审,好不容易又爬到了山东高院的重审二审程序。家属们寻思,这回总该有个全须全尾的说法了吧?
谁曾想,山东高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叫去芜存菁,聚焦重点。
庭前会议还没正式开始,苏纪峰委托的北京李文佳律师,一位主要负责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代理人,就被主办法官礼貌地:
请出了门外。
理由?高院说了:
只对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并没有审理附带民事部分。
高院的逻辑朴素而强大,楼下临沂中院在重审一审时,就只审了刑事,没搭理民事。
我们作为上级法院,自然要发扬紧跟先进的精神,保持队形一致:
绝不给下级法院添麻烦。
这种你看我我看你,大家一起省点力的精神,着实令人感动。
辩护律师们和家属,对于法院这份:
特别的体贴。
则坚持着法律的规定和案件的事实,提出了他们的看法。他们指出,临沂中院那位陈刚法官口头宣称的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已生效,缺乏必要的书面文件支撑。
毕竟请示了谁、谁又批了?这些关键环节都还笼罩在迷雾之中:
三无产品,鉴定为空气圣旨。
他们进一步认为,下级法院法官的个人请示结果,不应自动升级为上级法院必须遵守的执行令:
难道山东高院的业务,竟要听从临沂中院的指导?
更何况,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原一审判决作出后,两名被告人当即表示不服,对全案提起上诉,那么本案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理应尚未生效,仍在二审法院的处理范畴之内。
而真正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导致本案附带民事部分至今悬而未决、仍在二审处理之中的责任:
恰恰在于山东高院自身。
当年二审,正是山东高院自己慧眼独具,只审了刑事,遗漏了民事。如今故地重游,自然是轻车熟路,主打一个经验丰富。
至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嗨,法律条文嘛,有时候也需要灵活变通,不能太死板。
家属们一度还对现在的二审合议庭抱有期望,因为他们在立案之后,曾积极在济南接待辩护律师,听取意见;也曾赶赴临沂,会见苏纪峰、苏晓峰,了解案情;甚至亲赴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庭前会议的地点也特意选在离看守所较近的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据说是:
考虑到两位被告人年事已高,为避免舟车劳顿。
瞧瞧,多体贴:
体贴到直接帮你把案子砍掉一半,免得你为民事部分劳心费神。
这简直是司法界的奥卡姆剃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审理。
更妙的是,合议庭对于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判决的效力问题,先后展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立场变换。
先是等庭前会议之后再说,充满了东方式的含蓄与神秘;紧接着是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已经生效,斩钉截铁,不容置疑;最后又变为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效力不是本合议庭的答复范围:
一招太极推手,将皮球轻轻拨开。
反正就是翻来覆去告诉你:
这事儿,我们不管了。
庭前会议因此未能顺利开完。家属们的心情,从最初的期盼转为深深的忧虑与痛心。
他们感激辩护律师们对程序正义的坚守,却也更加担心这起本就疑点重重的案件,会被某些不负责任的力量未审先判,担心这次的重审二审,最终只是一场精心编排的过场:
程序正义,这四个字说来简单,却重如泰山。
它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权益,也同样是对逝者及其家属的基本尊重。每一个公民都朴素地期望,司法能够不枉不纵,既不冤枉一个无辜的好人,也不放过一个真正的凶手。
然而,山东高院以其卓越的创新精神,似乎正在开辟一条选择性司法的新路径。
你看,为了让两位高龄被告少受舟车劳顿之苦,庭审都搬到离看守所近的地方了。至于案子审不全,那是另一回事,毕竟套餐内容是固定的:
山东高院今日特惠,审一半套餐,限时供应。
至于公平正义,那可能属于豪华增值服务,需另外付费,或者,根本就不在本次特惠范围内。
写于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