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警警务建设年”工作开展以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坚持打防并举理念,突出“打”字强震慑、夯实“防”字筑根基,严格落实有案必破工作机制。近日,北林分局反诈大队联合网安大队、红卫派出所及建设派出所开展多警种协同作战,经36小时连续侦查追踪,成功抓获3名由安徽籍人员组成、流窜至绥化市北林区,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取现转移资金的“取款仔”,及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2025年5月9日13时许,北林区居民张老先生接到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称其次子因涉嫌违法被拘押,需缴纳8万元“保释金”,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恰逢其次子通信失联,情急之下老人四处筹款。其长子察觉异常后,立即向红卫派出所报案。接警后,派出所迅速联动北林分局反诈大队启动警种协作机制,通过侦查成功锁定涉案人员活动轨迹,最终在鸿嘉花园小区附近将前来“取现”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及时拦截8万元经济损失。
经审讯,张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交代当日上午10时许曾在铁路小区某居民楼5层收取另一受害人2万元现金。同时供述该团伙另两名成员已流窜至外市县。
反诈大队立即开展溯源核查,确认该案受害人为八旬老人,在开展案件受理工作的同时,组织警力对周边群众摸排走访。经过大量工作,办案民警发现该团伙另两名在逃人员藏匿于哈尔滨火车站周边。反诈大队随即联合建设派出所、红卫派出所成立抓捕组赶赴哈尔滨市展开收网行动。5月10日23时许,在哈尔滨警方配合下,成功在火车站附近某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王某某抓获,至此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经讯问,3人对通过“线下取现”方式为诈骗团伙进行资金转移,以获取佣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3人已被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来源:北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