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是城市的“绿肺”,发挥着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调节气候等作用,对维护城市生态环境至关重要。毁坏城市绿化树木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宝安西湾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有游客擅自砍伐公园树木,随即向职能部门报告。接报后,西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依法对涉事男子符某作出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5月11日上午,宝安区西乡街道西湾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巡查发现,游客符某持锯子破坏公园内一颗天料木,没一会工夫,树干就被锯了三道锯痕。见此情形,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报警。
接报后,西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后确认,符某的行为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相关规定。经评估树木受损程度,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男子符某给予口头警告,责令其恢复原样。
据调查,涉事男子符某此前到西湾公园游玩时发现一棵树下有蜜蜂聚集,误以为树干内藏有蜂蜜。为采集蜂蜜,符某于5月11日上午携带锯子,并叫上朋友谭某一起到公园锯树采蜜,未曾想刚锯没多久就被工作人员发现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擅自修剪、迁移、砍伐树木,擅自占用公共绿地以及其他损坏绿化、绿化设施,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护草木,既是文明素养的体现,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西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爱护城市绿化,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绿色家园。
采写:南都记者 潘莹瑜 通讯员 黄志伟 钟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