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韬杨红伟律师近年来深耕金融犯罪辩护,在金融犯罪辩护领域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量刑结果。杨红伟律师辩护的五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犯罪,三起获缓刑,二起获轻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实践的定罪与量刑逻辑

格韬杨红伟律师通过大量裁判案例的研究以及实践经验总结认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近年来的高发金融犯罪,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构罪认定与罪轻处理,均与刑法教义学的认知存在显著不同。每个案件均需从个案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当地政府对案件本身的态度、特定时期的司法政策、个案内部本身量刑间的平衡、嫌疑人在个案中的作用地位、投资者损失处理、退赔的金额、退赔时间节点的掌握、认罪认罚态度这些要素紧密相关。法教义学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构成要件在现实的司法案例中基本上没有适用的空间,枸成要件辩护几乎不可能起到实质性作用,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年度统计,刑法"四性要件"辩护成功率不足7%。

◆只有正确理念的指引 才会有良好的辩护效果

正是基于以上源于实践经验的正确认知,格韬杨红伟律师在范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王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康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赵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潘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中,能够准确把握辩护的边界,指导客户以最低代价取得最轻量刑,最终均取得了从轻的良好辩护效果。

在范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王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康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杨红伟律师掌握谈判节奏,在最佳时机与司法部门沟通,均在案件进入法院前以最低成本成功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获得缓刑的判决。

在潘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潘某某涉案金额5.4亿,格韬杨红伟律师展开大量辛苦而富有成效工作,及时与当地政府、政法委、公检法、客户、债务人等进行一一沟通,多次召开会议,制定债务追讨和偿还方案,最终获得法院认可,判处嫌疑人三年有期徒刑,处以罚金20万元的良好罪轻效果,同类案件的判决作为排第一位的主犯,刑期基本上在九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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