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工作,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以依法向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但是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除外。”现就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为孝南区居民;

2.目前为失业人员;

3.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安置的退役军人。

二.申领材料

1.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正面复印件1份;

3.《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1份》原件1份。

三.办理时间及流程

2025年5月13起,提交上述材料至孝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办理,经审核通过后,自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金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如有遗失,请向军队原办理机关申请补办;

2.社会保障卡需为湖北省省内制卡,激活银行卡金融功能,确保银行卡功能正常使用。

请广大退役军人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政策咨询:孝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2-2836805

孝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PRODUCED掌上孝感

✍️ 编辑︱扬大

来源︱孝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孝南人社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