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青岛电视台是想搞一个正能量普法节目,好好宣传一下青岛中院优秀案例的。

谁知道,在采访过程中,李沧区的韩庭长居然会在表述中犯这种错误,结果导致网民误以为是一名男子在行走过程中,被突然转身的大妈撞到,反被索赔18万8。

看了法院公布的现场视频才知道,一切都闹乌龙了。

原来撞人的并非是一名男子,而是女子来的,当时的大妈才59岁,是在打电话,没错!

但从视频画面来看,当时路上并没有什么人,相反,后面正在行走的女子东张西望了,才没注意到前面的大妈,两人因此相撞了一下,大妈摔倒骨折了。



此案件,由于是法院是法院表述不当,已经在网上引起舆论影响较广。

为此,央视新闻也转发了案件的经过,并且详细介绍案发情节,目的就是希望让网民都能了解到真相是如何的。

你看这事闹得乌龙,要说李沧区人民法院没有一点责任,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法院方面也没有深究网传案情与真实案情出入的问题,而是诚恳地道歉了。



网友们看到这件事突然发生反转后,评论区的风向也发生转变了!

很明显,看到原视频后,网友们也理解了法院的判决,前方的大妈在放慢脚步之前,距离后面的女子还有很长一段距离,是女子没看路撞上去的,所以要求女子赔付是没有错的。

说起来,法官用“未保持安全距离”也是没错,错就错在表述的时候让人产生误解。



虽然这个问题是已经解释清楚了,但对于在普法过程中表述不当,还这么轻易就发布出来,结果造成这么大的舆情,网友认为一句简单的道歉还是不够的。

相关人员会不会受到相关处理,这也是网友关注的一个点。



对此,要是你有不一样的看法,评论区已备好沙发,快落座一起聊聊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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