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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源起
4月30日,“与辉同行”某音官号发布“针对网络用户长期侵权行为的声明”,标题指向很宽泛,实质内容其实针对“墨山”,大意是“我们”起诉墨山了,墨山道歉了。这个“我们”是与辉同行公司还是董宇辉个人起诉的,不得而知,墨山爆的“四个瓜”真相是什么,不得而知。声明发布之后,舆论场又展开了几个维度的“撕扯”。为了尽可能还原真相,让我们从开始捋一遍经过,仅是个人视角和体感,或有缺失错误,欢迎补充更正。
Part2惊雷
2024年9月3日,墨山在某音真人出镜发布视频爆料,对象指向的“张三”,明白人自然关联“董宇辉”,俗称“墨山四条”,
1、张三父亲无病无灾身体健康,家里有两个青壮年劳力,居然常年领取低保,并且违规骗取残疾人补贴长达13年。 2、张三母校西安外国语大学编撰校志,校史名人录未将张三列入其中,张三弟媳组织学生到学校闹事,事后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参与闹事的学生是受当事人花钱雇佣。
3、张三上大学申请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4年合计32000元,毕业后仅偿还1期5000元,之后中断还款。当他买房子、买宝马汽车、换第二套房子的时候,都没有还贷款,当他一夜成名财富自由的时候,仍然没有还贷款,直到2024年有投资商去学校做背景调查发现这笔记录,它才于5月把贷款还上,距离他毕业已过去9年,远远超过最晚还款期限,是银行失信人员。 4、张三堂妹、姐夫以及姐夫的哥哥,注册了几十家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业务。
Part 3反应
2024年9月4日,董宇辉在与辉同行直播间说,“说我无所谓,如果造我家人的谣,会寻求法律手段”。对此可以理解为董宇辉对墨山爆料的反应,对“张三”代称对号入座。
在后期的直播中,还谈及此事,大概意思是诉诸法律需要过程和时间,可能需要半年之久。有些网友提出,墨山四条中如助学贷款,董宇辉可以拿出如期还款记录证明对方造谣,对此董宇辉未做回应,丈母娘粉丝则提出没有“自证清白”义务的逻辑予以反驳。
Part 4一只靴子落地
2025年4月30日22:15,墨山某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
尊敬的董宇辉先生: 本人马亮网名墨山,就此前在社交媒体发布的不实言论,郑重向您致以最诚挚的歉意。经核实,本人于2024年9月3日发布的关于董宇辉上银行失信人员名单的指控等内容均属捏造,毫无事实依据,并对您及您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现澄清并撤回全部不本人深刻认识到,上述不实言论,不仅严重背离事实,更对您的名社会形象及精神造成极大伤害,在此本人郑重向您及您的家人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今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谨言慎行,绝不再发布任何有损您合法权益的言论,恳请您予以谅解。 道歉人:马亮
同日22:37,与辉同行某音官方账号发布声明视频:
紧随道歉视频,墨山还发布两个视频,解释“四个瓜”的由来,系轻信某人的信息,而某人“承诺的证据没有如期而至”。目前这两个视频已不可见。
Part 5另外一只靴子
墨山的道歉,与辉同行的声明,非但没有将源起的“四个瓜”切开洗干净,反而引发了舆论更大的撕扯,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原告主体是与辉同行公司还是董宇辉个人,前述双方的道歉和声明是判决结果还是(庭前)和解,墨山表述“本人于2024年9月3日发布的关于董宇辉上银行失信人员名单的指控等内容均属捏造,毫无事实依据”并道歉,是因为无法举证还是“四个瓜”原本子虚乌有,以上均语焉不详。
第二,墨山道歉中关于“董宇辉上银行失信人员名单”部分,本来爆料的表述就不规范准确。根据相关从业人员解释,银行可能将逾期学生纳入内部黑名单,限制其后续金融服务(如信用卡、贷款优惠),但此类黑名单不同于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范围限于该银行或合作机构。生活中俗称“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需经过诉讼、判决、执行等法律程序,银行作为民事主体无权自行将学生列入该名单。
因此,墨山爆料的意思表达比较含糊,无法明确是指向银行内部控制名单,还是指向法律意义的失信人被执行名单。在此补充一个信息,银行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追讨学生助学贷款欠款,面大量广成本极高,实践中采用较少,所以才会出现很多银行自行公开欠款学生信息引起纠纷的案例。
因此可以推断的是,关于“董宇辉上银行失信人员名单”,墨山是无法举证的,但是这句话也没有否定“董宇辉有助学款款逾期归还行为”。其实还原真相并不难,只要董宇辉出示按期归还记录即可,但是,与辉同行也好,董宇辉本人也好,对此均无明确表达。
第三,与辉同行声明中表述“被告马某对其蓄意造谣抹黑的违法行径供认不讳”,引起争议。“供认不讳”一词常见于刑事案件,一般是审判部门或者侦查部门对于犯罪分子交代事实的表述,遍查《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均无说法,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民事部分文书,也未见此词条。网络上一直挺董的律师账号“胡律师可专业”,依据此表述公开判断,董宇辉诉墨山极有可能是“刑事自诉”的诽谤案。
墨山对此发视频,对与辉同行声明中表述“被告马某对其蓄意造谣抹黑的违法行径供认不讳”,表示严重背离事实,同时透露双方系法官支持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对于此,不知道胡律师作何感想,可专业还是可不专业?与辉同行的法务使用“供认不讳”,要么是法律业务稀烂,要么是有意为之,“污名化”墨山,误导受众以为是刑事诉讼。
第四,明明是董宇辉个人与墨山的官司,为何不使用董宇辉个人账号,反而使用与辉同行公司账号发布声明?声明中打着“保护员工权益”的名义,毕竟有点勉强。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在律师主体和责任义务上还是有区别的,难免有公器私用之嫌。当然了,与辉同行公司是董宇辉100%实控,老板说了算,老板高兴就好。
第五,墨山的道歉,与辉同行的声明,仅仅发布在某音账号,视频号、某博等平台均未同步,同时一反常态没有上某音热搜。网友们猜测,是否和法庭调解约定有关,或者刻意压低关注度,主要针对董宇辉基本盘,即某音平台上的丈母娘粉丝?不得而知。
Part 6不是结尾的结尾
墨山关于同行公司的声明,几次发表作品阐述相关情况,均被与辉同行法务投诉下架,目前账号处于“禁止发表作品”状态。
“四个瓜”本身是事实还是造谣,目前并未得到彻底澄清,成为很多直播间热议的话题。丈母娘认为,墨山道歉了,就代表了是谣言。批评者认为,墨山仅仅是无法举证被迫和解,“四个瓜”的证据,作为第三方自然人没有办法拿到,加上源头爆料人隐匿,所以属于法律层面的“捏造、无事实依据,侵犯名誉权”。
作为当事人的董宇辉完全有能力举证向公众证明自己的清白,例如提供按期还款记录,即可狠狠打脸所谓“黑子”。虽然法律上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但是董宇辉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如果从澄清真相平息舆论、不过多占用社会资源的角度,有必要这样做,毕竟头顶“文化圣人”、“悲天悯人”诸多光环。
从去年九月至今,大半年时间,走到法庭的地步,都没有把“四个瓜”整明白,反而引来更多争议,包括董宇辉过往发表的许多言论,被网友质疑按照墨山造谣的标准,算不算是谣言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高考作文分数
2.小学住帐篷两年
3.小学校舍倒塌是台湾人捐建修好的
4.初中上的是私立学校
5.消防员英雄妈妈送西服
6.直播间上架商品经过二次检测,每月检测费近百万元
7.在杭州说他给一个妈妈转了五万块钱
8.某地某地文旅邀请
9.山东省各个县商务局帮忙检测商品
10.说有人造谣他殴打前妻
。。。。。。
个人还是希望董宇辉先生直面人生,拿出证据公布于众,哪怕是其中一条,狠狠地打脸“黑子”,才能赢得更多粉丝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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