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道路上行走,前方路人突然转身被撞倒,那么你就倒霉了,严重情况下可能要赔偿对方一大笔钱。
听到这话,是不是气不打一处来?明明是对方突然转身导致,为何正常行走的路人还要赔偿,这上哪里说理去?
还别说,这事就是这么个道理,法官给出的理由就是,你走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好家伙,上下五千年来第一次听说有这种事!
近日,山东青岛李沧区,一普法案例中,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边走边接听电话,突然转身,撞上了王某,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经调解男子赔偿对方7万元。此事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和议论,很多社交媒体账号评论区炸锅, 青岛文旅评论区沦陷。
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女子刘某十级伤残,又因其年近60,骨折对身体的影响程度较大。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导致骨折,王某应赔偿,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188000多元;王某则坚称若刘某不突然掉头,两人就不会撞上。
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定,刘某虽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状况时突然转身往后走,对事故发生过错较大;王某存在未与刘某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后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此案引发网友热议,“交通法规里好像没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原来,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这谁能料到?这个男子算是倒霉。”众多网友纷纷发表看法。
这起案件本作为 “青岛中院” 的优秀案例宣传,却意外引发了舆论的狂风暴雨。大家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法官判定王某 “未保持安全距离” 这一理由上。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熟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保持安全距离,以确保行车安全。可对于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早高峰的地铁站、热闹的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们常常摩肩接踵,想要保持所谓的 “安全距离” 几乎是天方夜谭。
这起案件不禁让人回想起 18 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当年,彭宇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却被卷入赔偿纠纷,那起案件对社会道德信任产生了巨大冲击,“扶不扶” 成为了困扰人们多年的难题。
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青岛中院连夜删除了案件通报,“青岛中院” 和 “青岛公安” 的媒体账号也不得不关闭评论区。这种做法,与当年彭宇案舆情管控如出一辙,不仅未能平息公众的质疑,反而让大家对 “暗箱操作” 的怀疑进一步加深。
此事在网上越闹越大。5月9日,就连澎湃新闻官方媒体也看不下去了。公开发文质问,走路需要保持安全距离吗?
在这篇长文中,直接搬出了相关法律,质问走路男子的“过错”体现在哪里,所谓的“安全距离”是保持多少合适,所有人走路是不是都得“保持距离”?
为此,报道中还特意举出了一起案例,称2019年,北京一67岁老太太在车站进站口与身后排队的人相撞,结果被对方行李撞倒,脑出血不治身亡。
当时,老太太家人也是要求赔偿62万,但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的所有请求。
法院认为老太太转身逆行本身就存在过错,而后面的人根本无法预见,行走安全注意义务应由转身逆行者负责,不应该强加给他人。
对此,澎湃新闻官方媒体评论员认为,应该坚持“谁有过错,谁承担”,而不是“谁受伤,谁有理”,受伤者可以得到同情,但普通人不能被强加义务。
这起案件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青岛,这座美丽的海滨城市,刚刚在五一斩获 “全国十大热门旅游城市” 的殊荣,城市形象和文旅产业正蓬勃发展。然而,这起争议案件的发酵,让青岛文旅遭遇了一场 “无妄之灾”。
在青岛文旅的宣传帖下,满是网友们 “去青岛要保持几米距离” 的嘲讽评论。更有网友调侃 “带老人去青岛转身致富”,相关话题阅读量迅速突破 3 亿。当地律师透露,已有旅行社咨询 “游客碰撞免责条款” 的修订事宜。
这一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判决不仅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条文,更要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
当法律解释与常理认知严重脱节时,删除文书、关闭评论等操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公开释法、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才是重建司法公信力的正途。
同时,这也提醒着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行走还是做事,都应多一份谨慎,多留意身边的环境,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来源:人道大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