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安全距离”判罚引争议,行人走路该如何界定责任?…

最近,山东青岛一起行人相撞赔偿案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这起案件不仅勾起了大众对多年前“扶不扶”话题的敏感神经,也让“行人安全距离”这一概念成为了舆论焦点。



事情发生在某天,王某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前方的刘某则边打电话边前行。突然,刘某毫无征兆地转身,与王某撞个正着,刘某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续治疗费用高昂。



刘某认为是王某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费等共计18.8万余元,王某则坚称是刘某突然转身导致相撞,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协商无果后,刘某将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专业机构对刘某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法官调取事发小区门口监控,认定刘某突然转身是事故主因,需承担主要责任。



但同时认为王某未与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直接撞倒刘某,为事故次因,需承担次要责任。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案件就此了结。



这起案件本是青岛中院作为优秀案例宣传,却意外引发舆论风暴。网友们反应强烈,很大程度上是联想到了18年前南京的彭宇案。当时,王浩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啥扶”,如同重磅炸弹,让社会道德信任遭受重创,此后人们面对摔倒老人,“扶不扶”成了难题,信任裂痕至今难以愈合。



如今青岛这起案件中,韩法官指出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判决理由,同样让大众难以接受。



在大众的普遍认知里,安全距离一般与机动车、非机动车相关,行人走路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十分新奇,而且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行人安全距离。



此次案件中,法院依据车辆安全距离规定,判定行人走路也得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安全。可机动车安全距离有明确数值,行人走路该保持多远合适呢?在大城市里,行人密集,空间有限,根本难以做到精确的距离控制。



事件传开后,网友们纷纷到相关账号平台留言质问,还有人跑到青岛文旅的评论区调侃:“去青岛旅游,得和青岛人保持多少安全距离?”“青岛适合养老,转个身能赚七万。”



巨大的舆论压力下,青岛中院连夜删除了案件通报,青岛中院和青岛公安还关闭了评论区,这一系列操作和当年彭宇案舆情管控如出一辙,反映出对公众质疑的担忧,却也让大众对法治的信心受到影响。



其实,2019年北京火车站也曾发生类似事件。王大妈因换闸机转身逆行,与进站的赵女士相撞,被赵女士行李箱绊倒。王大妈当时未在意,可不久后头疼头晕,送医后被诊断为脑出血离世。



王大妈家属索赔62万,但法院调查发现,两人之间有五步距离,存在一定安全距离,且王大妈逆行,赵女士行李箱也在控制范围内,无法预料事故,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诉求。



同样是行人相撞案件,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这背后的原因值得司法部门深入思考。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判决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更要兼顾社会情理,不能让公众对法律失去信任。

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次事件引发的争议,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也期待未来的司法判决能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 ,真正让法律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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