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时

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

翻越护栏❌、闯红灯❌

这些不文明

更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极其危险,代价惨痛!

警示!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致事故

【案例一】




⏰ 2025年1月1日18时45分许
乐山市市中区通悦路与四方街交叉路口
⚠️ 小型轿车、行人相撞

案例详情:当事人刘某某驾驶川LV***9号小型轿车,从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沿通悦路往联运站方向行驶,18时45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市中区通悦路与四方街交叉路口外路段时,与其行驶方向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余某某相撞,造成余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 2025年4月2日12时54分许
乐山市市中区青衣路沫风街
⚠️ 小型轿车、行人相撞

案例详情:当事人刘某某驾驶川LD***8号小型轿车,从乐山市市中区沫水路往青衣路方向行驶,12时54分,当该车行驶至市中区青衣路沫风街“北欧印象4期”西门外路段时,与其行驶方向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斯某某相撞,造成斯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三】




⏰ 2025年4月5日06时30分许
乐山市市中区民营路
⚠️ 小型轿车、行人相撞

案例详情:当事人刁某某驾驶川LD0***1号小型轿车,从乐山市市中区杨湾路口沿民营路往乐峨路方向行驶。06时3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民营路“枫蓝国际”外路段时,与车辆前方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唐某某相撞,造成唐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乐山公安交警集中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整治




危险指数

为全力维护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持续推进乐山主城区缓堵保畅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乐山公安交警将文明交通劝导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通过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联合文明交通劝导员,在早晚高峰重点时段,对主次干道交叉路口及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公园等周边重点路段,集中查纠劝导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确保出行安全。

查纠





宣传




护航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斑马线,生命线

人行道,安全道

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

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远离事故危险!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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