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禁渔期启动一周后,象山县正式进入市场“禁鲜”阶段。今日凌晨2时,象山县渔业局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以及商贸等部门,在县域高速口及城区重点农贸市场开展突击检查,严查禁售渔获物销售、运输行为,确保伏季休渔政策落实。
“你这批是暂养的虾蛄,请提供相关索证索票。”在戴港高速口,联合检查组对进入象山的箱式货车实施设卡排查,重点核查运输渔获物的票据信息。执法人员要求车主必须提供完整货物来源凭证,包括捕捞方式、进货市场、数量及时间等。部分货车因票据信息不全被责令整改。
随后,检查组前往象山中心菜市场巡查。执法人员发现一批新鲜带鱼正在销售,经核实,该批次带鱼为钓具渔获物,允许流通。
根据浙江省伏季休渔管理规定,5月8日0时至8月5日,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涵盖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场所等所有流通环节。
象山县渔业局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执法人员表示,此次检查重点核验渔获物“从捕捞到市场”全链条的合法票据证明。“票证不齐全的渔获物将被禁止销售,违者依法没收处理。”
据介绍,5月8日起通过在县域所有高速口设立流动检查卡点,加强城区道路巡查,以及加大对全县各菜场、饭店、排挡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对各类市场和餐饮场所进行全方位监管,并结合码头检查、海上巡查等方式,严厉打击违禁渔获物销售、运输、捕捞等违法行为,规范伏休秩序。
阅读更多:
来源:象山县传媒中心
作者:朱磊
一审:陈雨露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