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
第3期
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即日起,市委老干部局将开设“普法微课堂”专栏,陆续刊载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度六个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引导广大老同志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守护晚年幸福生活。
【案例三】
老年人自主管理财产子女不得无理阻碍
——徐某诉许某保管合同纠纷案
1.基本案情
高龄老年人徐某的老房拆迁后便同其子许某共同生活,并将70万元积蓄交给许某代为保管,同时明确表示该笔积蓄用于徐某自己日后养老就医。后来,徐某、许某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徐某不再希望许某代为保管积蓄,要求许某返还70万元。许某拒绝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某返还70万元。
2.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许某系受徐某委托代其保管徐某的70万元积蓄。徐某虽系高龄老年人,但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占有、管理自己的财产。徐某要求许某返还代为保管的钱款,许某理应及时返还。最终判决:许某向徐某返还70万元。判决生效后,许某主动向徐某返还了70万元。
3.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不少老年人都有一定的积蓄或财产。由于种种原因,容易发生子女干涉父母自主管理、处分财产的情况,由此也引发不少家庭矛盾和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享有自主管理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子女应当尊重和配合,不得无理拒绝和阻碍。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处分自由,既有利于彰显法律对老年人的权利保护,也有利于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念。
局三科 供稿
南 昌 老 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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