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36条“硬措施”落实见效,发挥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斯巴克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斯巴克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运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违法行为: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连接保护零线,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分包单位北京圣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案例二:河北区天津美术学院片区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核心区A区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鑫城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该项目E座外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分包单位天津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三:河东区万辛庄二期A地块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市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高空抛物,作业层临边防护整层缺失,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案例四:宝坻区乐治新邸住宅小区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冠城锦辉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方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施工现场17#楼脚手架首层整层未设置连墙件,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信息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