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如期召开周例会。本次周例会由芙蓉律所陆丹律师担任导师,主题是“交通事故追偿权法律适用分享”,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实务操作指南。
陆丹律师通过法律体系框架、核心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分解三大部分进行分享。分享了常见的交通事故纠纷适用的法条,例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8-1217条)是处理交通事故追偿权纠纷的基础法律,为责任认定提供一般性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为特别法,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顺序和比例,优先适用。
侵权追偿是基于《民法典》第1165条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需承担责任。保险代位权成立要件根据《保险法》第60条明确了代位权成立需满足保险事故由第三人造成、保险人已赔付保险金、保险人代位行使权利不超过赔付范围三个条件,确保保险人合法行使追偿权。代位权的行使需以保险合同为基础,保险人需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义务后,方可向第三人追偿,防止保险人不当扩大追偿范围。
本次例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实习律师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也进一步加强了律所团队的业务交流与协作。通过案例分享和互动交流,实习律师们对交通事故纠纷追偿权的处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专业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黄陟
编辑: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