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工作的值班期间,与女友“为爱鼓掌”,却突然猝死了,那么,这到底算不算工伤?
答案,可能会出乎你的意外之外:算!
不过,这事儿吧,有点曲折,咱要从头说起科普。
2014年2月7日,张老汉入职了北京一家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同年9月30日,张老汉又被公司安排到北京顺义区某毛织厂从事保安工作,工作地点为该厂门口的保安室,而且那时候,这家工厂已不再经营。
说白了,就是守个空厂子。
独守空厂,自然是孤独寂寞冷的。
2014年10月6日12时许,张老汉把女朋友接到了保安室,在浓情蜜意下,二人“为爱鼓掌”,可意外的是,张老汉竟然在与女朋友发生肉体碰撞关系过程中,猝死了。
2014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出具《关于张老汉死亡的调查结论》和《鉴定结论书》,认定张老汉系猝死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张老汉人没了,他儿子没了爹,于是,在2015年12月18日,张老汉的儿子张小汉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
张小汉认为,他爹是在工作值班期间没的,应该算工伤。
不过,2016年2月17日,当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张老汉与女朋友“为爱鼓掌”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张老汉儿子不服,提起诉讼,理由如下:
■ 他爹作为整个厂区唯一的一名保安员,工作时间为24小时,其在厂门口保安室一直属于在岗状态,也就是说,他爹被安排到该岗后无法离开工作岗位,由此,与女朋友见面谈恋爱也只能在保安室进行。
■ 休息是职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职工的权利。他爹作为成年男性,其有感情需求也是正常的,其与女朋友谈恋爱也是出于职工调整身体状态的需要,应当属于休息的范畴,且在此过程中也未离开工作区域。突发疾病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提起诉讼后,事件出现了反转。
人社局不认,法院判决,认了!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一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当然,人社局和安保公司是不认的,提起了上诉,可二审已然维持了一审的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7年2月24日,当地人社局重新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啪啪打了脸,认定张老汉在厂门口的保安室值守过程中,与她人发生性关系时死亡,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至此,《张老汉值班时“为爱鼓掌”猝死算不算工伤?》的案例完结,大家都get到工伤保险相关科普知识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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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为爱而鼓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