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健康关注度的日益提升,家庭药箱几乎成了每个家庭的“标配”。然而,在看似便利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患——过期药品。重庆市药监局近日发出提醒,呼吁市民定期给家庭药箱做“断舍离”,别让过期药品成为威胁健康的“隐形炸弹”。

不少家庭习惯性地囤积药品,以备不时之需。但药箱里的药品,就像家中的日用品一样,也有“保质期”。药品有效期,这一关乎药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指标,却往往被市民所忽视。

据介绍,药品有效期是指在规定储存条件下,药品能保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例如,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有效期为24个月的药品,其可使用期限至2026年4月29日;若药品标注“有效期:2026年1月31日”或“有效期:2026年1月”,则只能使用到2026年1月31日;而标注“失效期:2026年3月31日”的药品,则只能使用到2026年3月30日。一旦药品超过这个期限,不仅药效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对服用者的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过期药品不是小事,它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安全!”重庆市药监局有关人士表示,许多市民对过期药品的危害认识不足,往往随手丢弃,给环境带来了潜在污染,更可怕的是,过期药品若被不法分子回收利用,将可能流入非法渠道,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因此,定期检查家庭药箱,及时清理过期药品,是每个家庭都应该养成的良好习惯。

那么,如何正确处理过期药品呢?重庆市药监局给出了明确建议。一方面,市民可以将过期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或零售药店的回收点,由专业人员进行统一处理。另一方面,如果居住地附近没有回收点,市民也可以在家中自行处理,但必须注意分类和安全。

具体来说,胶囊剂应剥开胶囊壳,将内容物浸泡或打包后投入有害垃圾桶;片剂和颗粒剂可以直接用水浸泡或放入纸袋内处理;口服液、混悬液等液体制剂,则应将剩余液体混入泥土后打包丢弃;软膏剂则应挤入信封袋内封好后再丢弃。同时,大规格的口服液、混悬液等药品开封后,建议一个月内用完,过期药液切勿使用。

重庆市药监局还特别提醒,处理过期药品时,一定要撕毁或剪掉药品外包装,并用记号笔涂黑药品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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