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经批准变更生产地址等,安徽见琛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见琛药业”)被罚款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1.127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药监药处罚〔2024〕2-103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见琛药业存在以下两种违法行为:
1、在未经批准的生产地址进行生产
在厂区南侧非认证车间生产两个药品品种黑顺片(批号:241003,包装规格:20Kg/袋)和清半夏(批号:240701,包装规格50Kg/袋)。
①黑顺片批号:241003,包装规格:20Kg/袋)为2024年11月21日重庆古裕经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00Kg,购进价格55元/Kg,货值金额8820.00元。
因为客户要求的规格与公司生产的不相符做换货处理,2024年11月25日重庆古裕经医药有限公司退回,该公司在备用库重新进行包装,并重新打印了标签;货值金额3025.00元;
②清半夏(批号:240701,包装规格50Kg/袋)为2024年9月25日销售510Kg,销售价格75.00元/Kg,货值金额38250.00元,洛阳顺势药业2024年10月20日退货产品110kg,因为成品库的改造,影响包装车间,所以临时在备用库房进行处理、包装,货值金额8250.00元,货值金额共11275.00元。
③上述两个产品,因为成品库的改造,影响包装车间,临时在备用库房进行处理、包装。备用库房是该公司临时启用的,没有备案。上述生产包装行为属于在未经批准的生产地址进行生产。
2、存在虚假、欺骗行为等
①企业负责人刘皊芝承认本人小学学历,不参与日常管理。查询安徽智慧监管平台,2024年4月29日企业提交企业负责人变更申请,上传了申请书及承诺书,现场询问变更材料为质量负责人上报,企业负责人刘皊芝自述仅上过小学二年级,查看刘皊芝人员档案仅有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检查表,无学历证书及培训记录。
②2024年12月2日开具《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4〕1129号)的33个品种中的法半夏、姜半夏、清半夏、半夏、天南星、制天南星、草乌、黑顺片、生附片都是公司生产的产品,生产时是大包装,只有大包装记录,也没有打印标签。然后再按客户要求进行分包装,没有分装记录。
安徽省药监局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第一百五十九条: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记录应当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空格。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除。之规定。
安徽省药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在非批准车间生产的黑顺片(批号:241003)数量:55Kg和清半夏(240701)数量:110Kg,给予货值金额壹万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11275.00元)6.0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罚款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合计陆拾壹万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611275.00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见琛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此前,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因存在非认证车间包装及存放中药饮片问题,企业负责人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该企业被要求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安徽见琛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我局组织的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常规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非认证车间包装及存放中药饮片问题,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负责人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综合研判你公司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4年12月10日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