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位学生家长在我相关文章底部评论区留言(如上图所示),说一直以来都有个疑问,那就是课后延时服务费的收取不是用作教师培养学生的课外兴趣爱好而仅仅是看管学生自习或写作业的费用是否属于合理的收费?这位家长的疑问也确实值得所有收取费用的学校深思。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2”模式的课后延时服务是“双减”政策背景下为了让学生课后有更好的去处以及解决家长接孩子困难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配套措施。作为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主体力量,学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延长了,工作内容增加了,工作负担也随之得到了加重。

课后和延时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学校按教育部要求通过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是正当的,给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师一定标准的补助也是教育部之前按照“双减”政策所明文规定的,但收取这样的费用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按规定实施课后延时服务并切实增强吸引力和有效性。

教育部就曾多次发文明确: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但不得利用延时的时间集中补课或上课,更不能讲授新课。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设施、场地、人员、安全等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学校的课后延时服务的内容太过单一化,只是将学生圈在教室里由老师看管写作业或自习,甚至统一上新课,也就是只做到了教育部所要求的最浅层的一方面,根本就没有综合素质类的课外拓展活动。

这样的一些已经成为很多学校普遍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教育部对于实施课后延时服务内容的要求和规定,在课后延时服务内容达不到要求和课后延时服务吸引力和有效性不大的情况下,通过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并仅用作教师看管学生自习或写作业的费用就是不合规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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