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 家贼难防

身为企业的员工

却利用职务之便

打起了企业货款的歪主意

近日

章贡公安速破一起

涉案金额合计84万元的

涉企职务侵占案

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近期

章贡区水东派出所社区民警

接 某公司法人 赖某反映

称该公司销售人员陈某

利用职务之便

长期私自收取公司客户货款

累计侵占公司84万元

供其个人消费


接报案后

民警 随即开展调查

立即前往崇义、信丰等地

进行走访取证工作

在充分掌握嫌疑人违法犯罪证据后
民警立即将嫌疑人陈某
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经查
2023年至2024年间
嫌疑人陈某

利用在该企业负责

对接崇义、信丰等地

农资销售的工作之便

钻公司管理漏洞
多次私收、截留公司货款
用于个人消费


经审讯

嫌疑人陈某

对其侵占公司财物的违法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陈某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赣州公安

编辑:陈 慧

审核:张自波

审签:章丽娟

总监制:李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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