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除了适度核减编制,执法队伍人员下沉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看到部分执法队伍(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7支综合执法队伍)仍存在下沉不彻底的问题。

一、人员下沉不彻底的可能原因

1.利益分配与部门博弈

改革涉及编制、职权、财政资源的重新分配,部分区县部门存在“甩包袱”心态,将冗余人员下沉,而将核心骨干力量自己留下,导致基层承接能力不足。

2.基层承载力有限

乡镇街道普遍存在硬件设施落后、培训资源匮乏的问题。例如,某地虽下沉419名编制,但部分镇街因办公场地不足、执法设备短缺,难以有效整合新力量。此外,基层待遇偏低、晋升空间狭窄,难以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加剧了“人在心不在”的现象。

3.配套政策衔接不足

编制下沉往往伴随事权下放,但财政支持、考核机制、权责清单等配套措施未同步完善。

4.身份认同和职业稳定性受影响

部分执法人员对编制调整存在抵触心理。北方某省在“事转企”改革中,部分事业编人员转为合同工,职业稳定性有了变数当然也就有了阻力,导致下沉意愿降低。此外,执法队伍中混岗混编现象普遍,身份差异影响工作积极性。

5.改革标准和执行偏差不一

部分地区未按实际需求分类下沉,存在“一刀切”现象。

二、人员下沉的利弊分析

(一)下沉的积极意义

1.优化资源配置,缓解基层“空心化”,通过“减县补乡”盘活编制存量,充实基层力量。

2.促进权责统一,提升治理效能。下沉后,执法队伍贴近群众,可快速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

3.激发队伍活力,打破身份壁垒,改革为基层干部提供了锻炼机会。



(二)下沉的潜在风险

1.加重基层负担,引发形式主义。若事权下放与资源支持不匹配,基层可能陷入“权小责大”的困境。

2.人才流失与效率损耗,部分地区因待遇差、任务重,出现下沉人员“回流”现象。

3.历史经验显示,机构改革易陷入“精简—膨胀”循环或出现“借调回潮”,削弱了改革成效。

三、对策建议与未来展望

1.科学分配资源,避免“一刀切”

参考河南“分类下沉”经验,结合人口、经济、管理任务动态调整编制,优先向重点镇、薄弱领域倾斜。

2.完善配套政策,强化保障机制

建立“编制周转池”,定向补充专业人才;提高基层绩效奖励,探索职级晋升通道,增强岗位吸引力。

3.推动技术赋能,减轻人力依赖

利用数字化平台整合执法数据,减少重复性工作。例如,山东通过人工智能辅助执法,缓解了基层人手不足的压力。

4.加强监督考核,压实改革责任

将下沉成效纳入党政考核,杜绝“假下沉、真甩责”现象,确保权责对等、资源匹配。

结语

执法队伍人员下沉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环节,其成败直接影响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当前的不彻底性既暴露了体制机制的历史积弊,也反映了改革复杂性与渐进性。唯有坚持问题导向,平衡“瘦身”与“健体”,才能真正实现“编随事走、人随编转”的改革初衷,为基层治理注入持久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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