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这个视频的时候我都是懵的!

真的,太雷人了。

2025年5月2日傍晚18时许,浙江余姚市S206嘉余线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着实让我真正见识到了什么叫做“教科书式作死”。





据余姚市公安局的通报内容

当天周某驾驶的保时捷在未悬挂车牌状态下,强行超车,然后从屁股后面撞上了正在正常行驶中的摩托车,周某此举直接导致摩托车驾驶员何某被撞飞后左臂桡骨下段骨折,而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周某的第一反应居然不是报警救人,而是从车内取出原车牌照当场安装。

但他千算万算,就是没算到还有“黄雀在后”!

这种“先装车牌再善后”的荒诞行为,被围观群众全程录像曝光,随即瞬间就点燃了网络怒火。







有网友犀利评论:

“这是把交警当傻子?把行车记录仪和监控都是摆设呢?”

“看他这样子也太淡定了,这种事想必做过很多次了,所以就算是出了人命也肯定会有家人帮摆平的吧?”

“要不是被拍下来了,估计就没后续了吧?”





评论区的争吵言论一路看下来,我发现很多人都在纠结这个换牌男的行为,使用假牌套牌,弯道超车,涉嫌意图销毁车牌证据,是否足够全责?

还是说都够上刑事处罚了?





其实要判断这个也很简单

现在这周某人不是已经被“刑拘”了嘛,能用上这个词的,恐怕已经算得上是犯罪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周某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周某未悬挂车牌且违法超车,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其肇事后装牌的行为更是加重了其违法情节。







在量刑方面

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周某可能会面临三个月左右的拘役,并处罚金。

不过嘛,具体刑期还需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判定,如周某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积极赔偿受害者等。



不过我并不看好周某的“前途”

为什么呢?

从警方通报细节看,周某至少已经错失了三次减刑机会:

未及时救助伤者丧失"积极赔偿"情节;

当众安装车牌做实"伪造证据";

保时捷的豪车属性可能触发"社会影响恶劣"的加重条款,这是客观存在的。

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伤者何某的康复情况、周某是否涉嫌其他罪名仍有待官方通报。









总结

不知道周某的驾照是怎么考来的,我记得考试的时候都是有考相关知识的啊!

比如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救助伤者,而不是试图逃避责任,否则只会让事情越来越棘手。

希望广大驾驶员能从中吸取教训,文明驾驶,确保道路安全。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