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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看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值春耕大忙时节,忻府区法院豆罗法庭上演了一场与时间赛跑的司法保卫战。一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曹国华的不懈努力下,仅用半个月便画上圆满句号,为春耕生产按下 “加速键”,也为群众权益撑起“保护伞”。


原被告是同村村民,原告作为村干部,早些年开办石英厂时,遭到被告阻拦。经协商,双方达成临时换地协议:原告用8.09亩承包地与被告位于石英厂附近的3亩地互换,约定石英厂停产后恢复原状。2019年,石英厂停产,原告多次要求换回土地,被告却以“地里石头多无法耕种”为由拒绝。经村委会调解,原告无奈支付15000元补偿款,可被告拿了钱仍霸占土地长达六年。眼瞅着春耕在即,原告心急如焚,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曹法官深知农时不等人,第一时间拨通了双方电话。“春耕马上开始了,咱都换位思考一下,这事总得有个解决办法。”曹法官耐心劝说道。被告却态度强硬:“那地没法种,想换回来没那么容易!”一次次沟通,一次次碰壁,但曹法官没有放弃,反复摆事实、讲道理,可被告始终固执己见,庭前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不成,立即开庭。庭审现场,气氛紧张。原告无奈表示:“曹法官,我愿意用3亩地和他永久交换,就想赶紧把地拿回来春耕。”被告却狮子大开口:“3亩可不行,至少4亩!”见原告面露难色,似要妥协,曹法官果断宣布休庭。曹法官翻开卷宗,再次核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确认被告此前收取15000元补偿款却拒不履约的事实确凿,所谓“土地无法耕种”更是毫无依据。最终作出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8.09亩承包地,并赔偿六年种地损失18000元。

“法律是公正的,不会让老实人吃亏,也不会向无理取闹者低头!”曹法官义正言辞。这一判决,不仅让原告积压多年的愁容化作了笑颜,更让被告的“嚣张气焰”彻底熄灭。消息传开,村民们纷纷拍手称快:“这下好了,以后再有纠纷,咱老百姓知道法院肯定会主持公道!”

从庭前调解、下乡取证,到庭审宣判,短短半个月,豆罗法庭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不向“歪风”低头,只为正义撑腰,这场土地纠纷的圆满解决,既是司法效率与温度的生动体现,更是基层法院守护群众利益、护航乡村发展的有力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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