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根源在于益阳市委市政府、南县县委县政府长期罔顾中央、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政策要求,罔顾法律规定,不执行、不推动、漠视农民利益,造成集体土地权利的真空。

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所有权形式。集体土地是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实行集体土地承包制度,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发包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

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在过去《国土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而没有“镇属集体经济管理人”这个法律概念。

但是,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中鱼口镇政府却以“镇属集体经济管理人”的名义非法要求村民补缴从200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过去15年的承包费,并要求签订后续经营承包合同。

2022年开始,中鱼口镇政府先后将拒缴承包费的李双田、任均奇、陈正辉等七位村民告上法院并强制执行。该事件在当地引发轩然大波。

这个所谓的“新一轮发包”涉及该镇267户、一千多位村民和8441亩耕地。根据耕地面积,每户被要求补缴和新缴的承包费用从三万多元至两万元左右不等。

2022年,中鱼口镇政府在湖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信息称,这笔“沉睡的资源”“每年为镇财政带来235万元的收入。”

村民们愤怒地说,2006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广大农民获得了多年的实惠。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前面多届中鱼口镇政府都不再收取承包费,而这一届的中鱼口镇政府却强制要我们补缴新缴承包费,中央的好政策在中鱼口镇政府这里得不到执行,无论如何都想不通。

益阳南县法院在受理中鱼口镇政府的起诉之后,全部判决拒缴承包费的多位村民败诉,主要理由是渔场的相关集体土地仍属于乡集体所有,并不归合并设立的建制村所有。

且2002年签订的为期只有一年的水面承包合同形成了不定期的承包合同关系。因此判决多位村民需要向中鱼口镇政府支付水面占用费。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262条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分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三种所有制形式,没有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的形式,判决集体土地给镇政府是极其错误的。

无比荒唐的是,南县法院判决被起诉的村民与中鱼口镇政府解除承包合同,将占用的鱼池返还给镇政府。南县法院视而不见的是,鱼池早在2015年就变成了农民赖以生存的耕地。

南县法院为了配合镇政府的非法目的,罔顾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枉法裁判进行“快审快结快执行”操作,充分说明南县法院党组政治站位低下,法治意识淡薄。

2024年10月8日,益阳市中院(2024)湘09民终1301号判决书错误地维持了南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坚持认为原鱼场的集体土地仍属于乡集体土地,并不归合并设立的建制村所有,菱角湖村委会认可原水域面积权属不变,中鱼口镇政府为合同主体。

益阳市中院视而不见的是,南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早就制定了村民小组权属文书,界线图三角形为中鱼口镇中湖渔场(后来改制合并成菱角湖村)清晰地将权利人明确为农民集体,而并非乡镇集体所有。益阳市中院这是无视证据、无视事实的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



根据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78号)及之后的历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系行政机关法定职责。

然而,该案审理期间,南县中鱼口镇政府始终未能提供案涉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023年7月13日,南县自然资源局在诉讼中向法院出具"确权颁证工作的情况说明":预计在2023年底完成确权颁证工作。

但截至2025年仍未完成确权登记。也就是说,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土地是属于南县中鱼口镇政府的资产。



无比荒唐的是,南县法院判决村民与中鱼口镇政府解除承包合同,将占用的鱼池返还给镇政府。南县法院不是不知道鱼池早在2015年就变成了农民的耕地,将耕地返还给镇政府,农民何以生存?南县法院故意混淆事实、枉法裁判的行径极其恶劣。



益阳市中院的枉法判决生效后,遭到了农民的依法抵制。南县法院于2024年11月24日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11月27日履行,11月28日就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任均奇、曹建兵拘留十五日,真可谓“快审快结快执行”。

南县法院在2024年11月29日的文章中写道:“活动当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全立波现场调度、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鸣带领中鱼口镇派出所民警以及20名公安特警全程护航,南县法院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等数名执行干警来到执行现场、成功将任某某、曹某某拘传至南县法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明文规定,公安民警不能干预民事经济纠纷。

南县政法委副书记全立波违纪违法进行现场调度,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李鸣违纪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还声势浩大地动用20名公安特警“全程护航”,拘传两位势单力薄的农民,如此违纪违法行为竟然还被南县法院公开大肆宣传,可见南县政法系统的法治水平低劣到了何种程度。

南县法院如此行径,无非就是配合镇政府的要求“杀鸡给猴看”,达到向农民非法催收耕地承包费的目的。

当地农民不服南县法院、益阳市中院两级法院的枉法裁判,向湖南省高院申请了再审。5月7日,湖南省高院将对此案进行询问调查, 《陈勇评论》对其结果亦将拭目以待。

《陈勇评论》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益阳市委市政府、南县县委县政府长期罔顾中央、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政策要求,罔顾法律规定,不执行、不推动、漠视农民利益,造成集体土地权利的真空。

其目的无非是让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处于不确定状态,让中鱼口镇党委政府这样的基层组织有浑水摸鱼、与民争利的机会。

目前,当地农民已经以联名举报的方式向正在湖南开展工作的中央第三巡视组、正在益阳开展工作的湖南省委巡视组反映了益阳市委、南县县委主要负责人不正确履职,失职渎职的问题。

《陈勇评论》后续亦将对益阳市委市政府、南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问政,督促其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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