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女生因头孢过敏不幸离世!医生辩解说:头孢不强制皮试。

半个月前,即2025年4月15日晚上将近 11 点的时候,宜昌某大学的一名大一女生突然肚子疼,三名同宿舍的女生陪她一起到医院就诊。

市中心医院西陵院区的急诊医生诊断为肠胃炎,声称要输液治疗。

女生问医生输什么液体?

医生回答说是头孢。

女生问:要皮试吗?

医生问她有没有过敏史,女生说不清楚,医生说不需要皮试。

晚上 11 点23分,女生开始输液,地点在医院一楼的治疗室走廊。

第一支液体输完,是凌晨 12 点 35 分,护士过来给换药,这一次输的是头孢。

这时,陪同女生来医院的三个女生都不在跟前,其中两个去缴费,另一个去单据。

护士换完药就走了,只剩女生独自一人在输液。4 分钟后,她感觉自己有些不对劲,就站起来大声呼喊护士。

可是无人应答。

在场的几名病人也没有任何表示。

女生情急之下,自己拔掉了针管,以为这样就可以自救。

12 点41分左右,也就是发现异常 2 分钟后,女生晕倒在椅子旁,身体呈跪姿。

终于有一名路过的男子发现了异常,大声呼救,医护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对女生进行救治。

女生被推进了 ICU,四天后,最终因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离世。

这名因为头孢过敏不幸丧命的女生,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翻开法院的判决案例,类似的人命案,比比皆是。



村医是个半吊子,输液前不做皮试,直接给病人上头孢曲松钠,结果不幸的病人因此送命。



曾几何时,村镇卫生所,成了头孢类过敏杀人的重灾区。



即便是做了皮试,病人也不能幸免于难。



男子在村卫生所看病,被输液治疗,输的是头孢曲松钠,没有皮试,最终患者因为过敏反应死亡。

其中最经典的案例发生在2018 年,一名男病人因为中耳炎求医,在没有皮试的前提下被输液头孢曲松,结果不幸身亡。

诡异的是,中国药典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都明确标注为头孢曲松不需要强制皮试。

笔者查询后发现,《中国药典》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均没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进行皮试的规定。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的通知》(下称指导原则),明确说明不推荐头孢菌素类药物常规皮试(除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速发型过敏史患者、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并提供了相关循证证据。

明明此药多次致人死命,为什么不能强制皮试?

有人回答说:做了皮试,也不一定就能保命。



这个不幸的女病人因为肺部感染被输液,在皮试反应正常的前提下,输液头孢曲松钠,结果 40 分钟后,病人出现过敏反应,不幸离世。

既然做了皮试也不能完全避免过敏反应,索性就不做了。是这样的逻辑吗?

2024年6月,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及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刘佳明、褚燕琦、张兰三位研究人员,在《药物流行病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我国医务人员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知信行的调查研究》的论文。

论文显示:全国共有30个省份的205家医疗机构的873名医务人员参与了这次调查。

结果显示,只有21.71%的医务人员对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态度表现积极,其他 78%的绝大多数都认为没必要。

但诡异的是,医护人员同时又都对“取消头孢菌素皮试”总体持消极态度。

所以医护人员究竟是支持皮试呢?还是不支持?

支持的大概觉得多此一举太麻烦,不支持的是怕出事后自己被牵连。

为了安全期间,据说有医护规则中明确要求医护人员要在病人输头孢类液体时在旁边观察 5 分钟左右,确保无事再离开。

但问题是医院里的护士(尤其是深夜的急诊)全部忙到两脚飞起,谁会守在病人跟前等 5 分钟?

这个问题就落在了陪护身上。宜昌这名女生就是这么倒霉,明明有三个同学陪她去就医的,结果出事的时候,她身边一个人都没有!

那三个同学在旁边,就能免女生一灾吗?

女生不幸离世,那三个陪医的女同学,会不会后悔终生?她们要怎样才能走出这道心理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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