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网络账号名为“四川芬达”的博主发文向杨坤道歉,称天真的以为大家喜欢看,没想到杨坤会起诉他们的模仿,“我们曾经幻想过如果能有杨老师的1000分之一,一家人就吃喝不愁了。”此外,该博主愿赔偿杨坤相关直播收益,并请求杨坤放过“您是大明星,我们只是为了生活温饱的小人物。”
4月24日,杨坤就此前被博主“四川芬达”模仿一事做出回应。他坦言作为歌手能被观众记住模仿是件好事,但是打着“模仿”的旗号发布侮辱丑化的视频,甚至充斥着低俗擦边内容,脱离了“模仿”的范畴。杨坤表示最初在平台投诉后,对方变本加厉靠此敛财,所以自己才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守住底线。他表示:“选择法律维权不是要扼杀创作自由,而是要为行业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文艺创作不能成为网络霸凌的遮羞布,网络流量不应建立在对他人尊严的践踏上。”
“模仿是最高级的赞美”,这句话曾是互联网时代的创作圣经。但当“四川芬达”用黑丝短裤扭动身体、改编《无所谓》为“反正没人来看会”,甚至蹭着杨坤的“32场演唱会”梗直播敛财时,这场模仿秀早已变质为一场赤裸裸的审丑狂欢。杨坤起诉“四川芬达”的争议核心,不是“模仿”,而是“恶意”。法律专家指出,即便不指名道姓,若通过造型、动作、台词等元素让公众明确联想到明星本人,且带有贬低性质,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四川芬达”在直播间P上《中国好声音》LOGO,用“扔白菜炒盘菜”等低俗改编,早已超出娱乐范畴,成了对艺人形象的践踏。
一、“流量密码”还是“法律雷区”?网红经济的畸形生态。“被起诉”成了“四川芬达”的流量密码——账号粉丝从36万飙升至172万,道歉视频播放量破百万,新歌《你礼貌吗》暗讽杨坤,甚至将法院传票当广告发。这种“黑红”路径暴露了短视频行业的畸形逻辑:越夸张越有流量,越侵权越能变现。杨坤在长文中痛斥:“打着模仿旗号侮辱丑化,甚至靠此敛财,就是另一回事了。” 这并非孤例。此前有博主靠搬运原创内容月入过万,而原创者维权成本却高到崩溃。当“审丑经济”成为捷径,法律的底线就成了最后的防线。
二、杨坤的“不撤诉”宣言:一场迟到的行业正名。面对“四川芬达”的道歉,杨坤选择“不撤诉”,直言对方“透支了最后的信任”。这背后是一场关于行业规则的博弈:若放任恶意模仿,将形成“谁更丑谁获利”的恶性循环。法律博主科普,根据《民法典》,若内容含侮辱性且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则构成名誉侵权。杨坤的维权不仅是为个人正名,更是为行业划出红线——创作自由≠网络霸凌,娱乐底线必须守住。
三、普通人如何避坑?给创作者的3条生存法则。1. **玩梗有度**:模仿可以夸张,但别丑化。参考周杰伦模仿者“饼叔”,用才华致敬而非恶意消费。2. **原创为王**:与其蹭明星流量,不如打造个人IP。如旅游博主“房琪”,靠独特文案逆袭出圈。3. **敬畏法律**:搬运前先看《著作权法》,商用需授权,改编要谨慎。正如杨坤所说:“我尊重创作自由,但自由不应成为伤害他人的武器。”
结语:当狂欢退潮,谁在裸泳?杨坤的这记法律重锤,砸向的不只是“四川芬达”,更是整个短视频行业的浮躁生态。模仿本是娱乐的调味剂,但当它沦为“审丑”工具时,我们需要更多人站出来说“不”。下一次刷到“辣眼”视频时,不妨问问自己:我们捧红的,究竟是才华还是丑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