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真正注解之四
中天易张永红整理
习坎(1):有孚,维心亨(2),行有尚(3)。
(1)“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2)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3)内亨外暗,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1)。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2)。“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3)。天险不可升也(4),地险山川丘陵也(5),王公设险以守其国(6)。险之时用大矣哉(7)!
(1)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2)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险之谓也。 (3)便习於“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4)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5)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6)国之为卫,恃於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7)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1)。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2)。
(1)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2)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於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1)。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1)“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1)。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1)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1)。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1)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1)。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2)。
(1)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荐之於宗庙,故“终无咎”也。 (2)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1)。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1)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1)。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1)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离:利贞,亨(1)。畜牝牛,吉(2)。
(1)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故曰“利贞亨”也。 (2)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於“畜牝牛”也。
《彖》曰:离,丽也(1)。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2)。
(1)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 (2)柔著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极於“畜牝牛”,不能及刚猛也。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1)。
(1)“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1)。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1)“错然”者,警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故宜慎其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1)。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1)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1)。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1)嗟,忧叹之辞也。处下离之终,明在将没,故曰“日昃之离”也。明在将终,若不委之於人,养志无为,则至於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1)。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1)处於明道始变之际,昏而始晓,没而始出,故曰“突如其来如”。其明始进,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终,故曰“死如”。违“离之义,无应无承,无所不容,故曰“弃如”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1)。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1)履非其位,不胜所履。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至于沱嗟也。然所丽在尊,四为逆首,忧伤至深,众之所助,故乃沱嗟而获吉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1)。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1)“离”,丽也,各得安其所丽谓之“离”。处离之极,离道已成,则除其非类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时也。故必“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乃得“无咎”也。
下经咸传卷四
咸:亨,利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1)。止而说(2),男下女(3),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4),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5)。
(1)是以亨也。 (2)故“利贞”也。 (3)“取女吉”也。 (4)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5)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以虚受人(1)。
(1)物乃感应。
初六:咸其拇(1)。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2)。
(1)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 (2)四属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1)。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2)。
(1)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2)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1)。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1)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1)。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2)。“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1)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则至於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尽感极,不能至於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 (2)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1)。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1)“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进不能大感,退亦不为无志,其志浅末,故“无悔”而已。
上六:咸其辅、颊、舌(1)。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2)。
(1)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 (2)“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恒:亨,无咎,利贞(1)。利有攸往(2)。
(1)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2)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1),雷风相与(2),巽而动(3),刚柔皆应(4),恒(5)。恒“亨,无咎,利贞”,久於其道也(6)。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7)。“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8)。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9)。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10)。
(1)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2)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3)动无违也。 (4)不孤媲也。 (5)皆可久之道。 (6)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7)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8)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 (9)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 (10)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恒”也。
《象》曰:雷风,恒(1),君子以立不易方(2)。
(1)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 (2)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1)。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1)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馀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九二:悔亡(1)。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1)虽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1)。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1)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九四:田无禽(1)。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1)恒於非位,虽劳无获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1)。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1)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上六:振恒,凶(1)。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1)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遯:亨,小利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1)。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2)。“小利贞”,浸而长也(3)。遯之时义大矣哉!
(1)遯之为义,遯乃通也。 (2)谓五也。“刚当位而应”,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与时行也”。 (3)阴道欲浸而长,正道亦未全灭,故“小利贞”也。
《象》曰:天下有山,遯(1)。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1)天下有山,阴长之象。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1)。
《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1)“遯”之为义,辟内而之外者也。“尾”之为物,最在体后者也。处遯之时,不往何灾,而为“遯尾”,祸所及也。危至而后行,难可免乎?厉则“勿用有攸往”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1)。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1)居内处中,为遯之主,物皆遯已,何以固之?若能执乎理中厚顺之道以固之也,则莫之胜解。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1)。
《象》曰:“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1)在内近二,以阳附阴,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为义,宜远小人,以阳附阴,系於所在,不能远害,亦已惫矣,宜其屈辱而危厉也。系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凶之道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1)。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1)处於外而有应於内,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系恋,是以“否”也。
九五:嘉遯,贞吉(1)。
《象》曰:“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1)遯而得正,反制於内。小人应命,率正其志,“不恶而严”,得正之吉,遯之嘉也。
上九:肥遯,无不利(1)。
《象》曰:“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1)最处外极,无应於内,超然绝志,心无疑顾,忧患不能累,矰缴不能及,是以“肥遯无不利”也。
大壮:利贞。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1)。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2)。
(1)大者谓阳爻,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利贞”也。 (2)天地之情,正大而已矣。弘正极大,则天地之情可见矣。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1)。君子以非礼弗履(2)。
(1)刚以动也。 (2)壮而违礼则凶,凶则失壮也。故君子以“大壮”而顺体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1)。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2)。
(1)夫得“大壮”者,必能自终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终其壮者。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2)言其信穷。
九二: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1)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吉”。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1)。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1)处健之极,以阳处阳,用其壮者也。故小人用之以为壮,君子用之以为罗己者也。贞厉以壮,虽复羝羊,以之触藩,能无羸乎?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1)。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1)下刚而进,将有忧虞。而以阳处阴,行不违谦,不失其壮,故得“贞吉”而“悔亡”也。已得其壮,而上阴不罔已路,故“藩决不决”也。“壮于大舆之輹”,无有能说其輹者,可以“往”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1)。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1)居於大壮,以阳处阳,犹不免咎,而况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者乎?羊,壮也。必丧其羊,失其所居也。能丧壮于易,不于险难,故得“无悔”。二履贞吉,能干其任,而已委焉,则得“无悔”。委之则难不至,居之则敌寇来,故曰“丧羊于易”。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1)。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1)有应於三,故“不能退”。惧於刚长,故“不能遂”。持疑犹豫,志无所定,以斯决事,未见所利。虽处刚长,刚不害正。苟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处,则忧患消亡,故曰“艰则吉”也。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1)。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2)。
(1)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贵也。 (2)康,美之名也。顺以著明,臣之道也。“柔进而上行”,物所与也。故得锡马而蕃庶。以“讼受服”,则“终朝三褫”。柔进受宠,则“一昼三接”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1)。
(1)以顺著明,自显之道。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1)。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2)。
(1)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於斯将隆。进明退顺,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处卦之始,功业未著,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践卦始,未至履位,以此为足,自丧其长者也。故必“裕”之,然后“无咎”。 (2)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1)。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1)进而无应,其德不昭,故曰“晋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顺而正,不以无应而回其志,处晦能致其诚者也。修德以斯,闻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贞吉”。“母”者,处内而成德者也。“鸣鹤在阴”,则“其子和”,之立诚於暗,暗亦应之,故其初“愁如”。履贞不回,则乃受兹大福于其王母也。
六三:众允,悔亡(1)。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1)处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与众同信,顺而丽明,故得“悔亡”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1)。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1)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据三阴,履非其位。又负且乘,无业可安,志无所据,以斯为进,正之危也。进如鼫鼠,无所守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1)。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1)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虽不当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术斯以往,“无不利”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1)。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1)处进之极,过明之中,明将夷焉,已在乎角,在犹进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无为之事,必须攻伐,然后服邑,危乃得吉,吉乃无咎。用斯为正,亦以贱矣。
明夷:利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1),用晦而明(2)。
(1)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故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 (2)藏明於内,乃得明也。显明於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1)。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1)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为至暗者也。初处卦之始,最远於难也。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故曰“明夷于飞”。怀惧而行,行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尚义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於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类过甚,以斯适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1)。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2)。
(1)“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壮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进不殊类,退不近难,不见疑惮,“顺以则”也,故可用拯马而壮吉也。不垂其翼,然后乃免也。 (2)顺之以则,故不见疑。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1)。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2)。
(1)处下体之上,居文明之极,上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获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发其明也。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已久矣。化宜以渐,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贞”。 (2)去暗主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1)。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1)左者,取其顺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虽近不危。随时辟难,门庭而已,能不逆忤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1)。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1)最近於晦,与难为比,险莫如兹。而在斯中,犹暗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利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1)。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1)处明夷之极,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转至於晦,遂入于地。
家人:利女贞(1)。
(1)家人之义,各自修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统而论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贞,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已。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1),男正位乎外(2),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1)谓二也。 (2)谓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1)。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2)。
(1)由内以相成炽也。 (2)家人之道,修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无择言,行必有恒而身无择行。
初九:闲有家,悔亡(1)。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1)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1)。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1)居内处中,履得其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正,义无所必,遂职乎“中馈”,巽顺而已,是以“贞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1)。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1)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1)。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1)能以其富顺而处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为大吉无体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1)。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1)假,至也。履正而应,处尊体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则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则勿恤而吉。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1)。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1)处家人之终,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严也。家道可终,唯信与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则知施於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