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15时30分许,奈曼旗公安局交管大队高速中队民警在辖区内进行春季行动,在对一辆蒙GP6***号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宿某身上散发着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查,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宿某称中午在家跟朋友喝了点啤酒,寻思几个小时过去了没啥事,就带着孩子去取快递,没想到刚走三四分钟就碰上交警了。


奈曼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宿某给予行政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后驾车请三思,餐后几个小时也不能想当然地就认为“没事了”,如果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仍然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谨遵交规,严禁酒驾。

来源:通辽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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