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上方蓝字关注 微绵竹
知晓绵竹身边大小趣事超20万朋友已关注
付*全等184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付*全等184名违法行为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接受处理,经告知后超过三十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拟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二、权利告知
公告期内,违法行为人有权利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请在公告期内向绵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环城公路板桥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838-6902141
特此公告。
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源丨绵竹公安
主编|辉哥 编审|娜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