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处罚与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4月11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胶州市李哥庄镇源鑫校外托管班因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食品处罚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5.4元。
胶州李哥庄第二小学改名为胶州市李哥庄航文小学(资料图)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胶州市李哥庄镇源鑫校外托管班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肆角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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