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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新区管委会:
4月14日9时30分许,在江东新区城东街道梧桐一路中骏世界城二期项目(2024年3月15日已停工)发生一起1名工作人员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3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按照《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粤安办〔2020〕28号)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九条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审核。
四、事故调查报告经我办审核函复后,由你区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联系人:植嘉文,电话/传真:3186929,邮箱:tj31869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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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
4月21日17时许,东源县骆湖镇致富村致富猪场发生一起员工在施工挖沟作业时发生坍塌,致2人被掩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3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按照《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粤安办〔2020〕28号)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九条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审核。
四、事故调查报告经我办审核函复后,由你县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植嘉文,电话/传真:3186929,邮箱:tj3186968@163.com)
3
鼎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18时许,位于鼎湖区永安镇的珠肇高铁GZSG-3标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现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办,请按以下意见落实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每15日向我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你区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审核。
此函。
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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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接你区有关部门报称:2025年3月9日,位于你辖区的广益街道龙坑社区南田路与登峰路交界处一在建工地一女子高坠导致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汕头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汕安委〔2011〕4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区政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调查,查清经过和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按规定报市安委办备案,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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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安办函〔2025〕11号
佛冈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2日15时许,你县龙山镇广东博华陶瓷有限公司园区内,湖北荣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清安〔2019〕24号),现对该起一般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明确整改措施。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事项。请你县行业主管部门约谈事故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结案前,在规定期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佛冈县安委会文件报清远市安委办审核,同时附上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有关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清远市安委办审核后再由佛冈县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清远市安委办备案。
此函。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来源:各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