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袁宇

为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海南省纪委印发《关于在“五一”、端午过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宣传廉洁过节要求,早提醒、早预防,持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持续发挥“头雁效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洁自律工作,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廉洁过节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廉洁过节的重要意义;要主动锤炼党性,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作风,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习气;要深刻汲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教训,以案为警、为镜、为戒,严格遵守提醒内容,务必做到过节不忘规矩、放假不放责任,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清廉,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通知》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明节日期间各项纪律要求,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或在隐蔽场所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吃老板”、“吃下级”,化整为零、分批报销违规吃喝费用;严禁违规赠送、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粽子等礼品;严禁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严禁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送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严禁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方式“隔空收礼”;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或使用公款租用车辆等;严禁使用公款报销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要求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安排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和公款旅游,以及不担当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在学习教育期间不收手、不收敛的顶风违纪典型案例,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营造高压震慑氛围。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党员干部要带头纠“四风”树新风,坚持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率和模范,推动节日风气持续向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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