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游侠到武侠——中国侠文化的历史考察
[内容提要]本文对先秦和汉代“游侠”的实质作了考索,认为“游侠”是广结宾客、不顾个人利害地拯其困厄、并由此获得广泛社会影响和强大力量的人。同时也探讨了从“游侠”演变为“武侠”的过程,认为“武侠”文学是唐代开始逐渐兴盛的,在这些作品里的“武侠”与“私剑”有相通之处。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中国的侠文化是从写“游侠”的历史作品进到写“武侠”的文学作品,而在写“武侠”的文学作品中,又经历了一个汉代的“游侠”精神从保存到丧失,到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获得发展和质的飞跃的过程。
近年来,武侠小说的影响越来越大。这是个很值得重视的现象。从一粒沙子看世界,慧眼人也许能从这里看出中国文化的某种走向。本篇只不过为对这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些材料。
一
“侠”是在先秦时期开始出现的,《韩非子》就说过“侠以武犯禁”(《五蠹》)的话,但语焉不详。《史记》和《汉书》分别有《游侠列传》和《游侠传》,这是现存的我国侠文化中的最早两篇作品。那么,“侠”与“游侠”的关系如何?“侠”是“游侠”的简称,抑或“游侠”是“侠”的一种?“游侠”的“游”又是什么意思?而且,如果进一步想一想,我们对于“侠”是什么意思也会发生疑问。在《史记·游侠列传》中,“侠”与“游侠”二词互用,如该篇一开头就说:“韩子曰:‘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二者皆讥。而学士多称于世云。···今游侠,··盖亦有足多者焉。”即以“学士”应上文之“儒”,“游侠”应上文之“侠”。似乎“侠”与“游侠”同义。但为了确切证实这一点,就必须先弄清“游”字的意义。
《汉书·游侠传》:“陵夷至于战国,合从连衡,力政争强,繇是列国公子,魏有信陵,赵有平原,齐有孟尝,楚有春申,皆藉王公之势,竞为游侠,鸡鸣狗盗,无不宾礼。而赵相虞卿弃国捐君,以周穷交魏齐之厄;信陵无忌窃符矫命,戮将专师,以赴平原之急。皆以取重诸侯,显名天下。描拏而游谈者,以四豪为称首。於是背公死党之议成,守职奉上之法废矣。”班固把战国时的四公子作为“游侠”,这和司马迁的意思是相同的(说见后)。而其所以成为“游侠”,主要是“鸡鸣狗盗,无不宾礼”,也即招致了许许多多的宾客,对他们都加以礼遇。而且,在朋友有急难的时候,能不惜一切地加以救护,如信陵君为救平原君,竟然盗窃兵符,杀害大将晋鄙而夺其军,以与优势的秦军作战,尽管这很可能为他带来杀身之祸,他也在所不惜。由此看来,所谓“游侠”,乃是结交许多朋友、而且甘于为朋友奉献自己一切的人,他们在扩纳宾客时,又能不弃贫贱,不以富贵凌人。
那么,为什么要称这样的人为“游侠”呢?核以“游”字的各种解释,此处只有把“游”释为“交游”才不致抵触。至于“侠”字,我们也许会觉得比较容易理解,因为我们脑子里对于“侠”已经形成了一个大致相近的概念;但“侠”的本义并非如此,无论将其本义怎么引伸,或将“侠”字作为假借字看待,都无法与我们脑子中的“侠”的概念相协调①。《说文》:“侠,俜也。”“俜,使也。”“使,令也。”段注:“令者发号也。”所以,“游侠”的原始意义,乃是交游圈中的发号施令的人。当然,这个交游圈必须相当庞大,那才需要和可能产生发号施令的人,若只是少数人的过从,根本说不上由谁来发号施令。因而“游侠”必须广结宾客。同时,要成为发号施令的人,也就必须维护这一圈中人的利益,甚或为之牺牲自己,这才能获得大家的拥戴。换言之,对于真正的“游侠”来说,凡是有人来投奔他,他都应接纳;这些人有什么困难,他都应给予解决,即使在投奔他之前已犯了法,但既然来投奔他了,他也应接受下来并加以保护。
现在再看《史记·游侠列传》:“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且缓急人之所时有也。···况以中材而涉乱世之末流乎!其遇害何可胜道哉?··故士穷窘而得委命,此非人之所谓贤豪间者邪?诚使乡曲之侠与季次、原宪比权量力,效功于当世,不同日而论矣。要以功见言信,侠客之义又曷可少哉?”联系上文,所谓“言信”,就是论“游侠”时所说的“其言必信”;“功见”的“功”,则系承上“效功于当世”而言,而“效功”之“功”,又系就“故士穷窘而得委命”而说。因此,“侠客之义”,就在于使士穷窘之时得到依靠,其所说的话都真诚不欺。以此与上引司马迁对“游侠”的描述相比较,“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乃是“其言必信”的必然结果,实可包含在“言信”之中;“士穷窘而得委命”,则与“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乃是从不同角度所说的同一事情;只有“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非“功见言信”所可包括。但如认为“侠客”可分两类:其“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者称为“游侠”,矜其能、伐其德者称为别的什么“侠”,似乎也说不过去;还不如把“游侠”与“侠”作为同义词——也即把“侠”作为“游侠”的简称——来理解较为稳妥。
二
“游侠”——“侠”的原始意义虽如上述,但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侠”的实际内涵却在不断演变。
《史记·游侠列传》:“古布衣之侠,靡得而闻已。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下贤者,显名诸侯,不可谓不贤者矣。此如顺风而呼,声非加疾,其势激也。至如闾巷之侠,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是为难耳。然儒墨皆排摈不载,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以余所闻,汉兴有朱家、田仲、王公、剧孟、郭解之徒,···”在司马迁看来,在秦以前本也应有“布衣之侠”,只是因为不见于载籍,所以“湮灭不见”了。但是,既然“古布衣之侠,靡得而闻已”,他怎能知道秦以前本来也有“匹夫之侠”?想来是由于汉代平民中存在着游侠,他便据此推想秦以前也应该有。不过,这样的推想未必站得住。与战国时的四公子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战国以前不可能出现一样,象汉代朱家等人那样的“布衣之侠”的出现也必须倚赖一定的社会条件。“布衣之侠”属于士的阶层(由于是“布衣”,他们的身份不可能高于士;而从《史记》的“赴士之厄困”及“士穷窘而得委命”等语中,又可看出他们与士以下的平民并无多少联系)。春秋、战国时,士的力量与影响虽已相当大,但还只能依附各国君主而发挥作用,而《史记》所记的“布衣之侠”却已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君主相抗衡。春秋、战国时的士阶层能否具有这样的实力,很可怀疑。如没有充分的证据,似难以断言春秋、战国时已有“布衣之侠”;即使已有,当也与汉代牛家等人之敢于抗衡君主者有别。至于战国的四公子,从上引这段《史记》的文字来看,司马迁是把他们作为贵族之侠的。否则他就不会在《游侠列传》中述及他们,并将他们与“布衣之侠”相比较了。而且,“侠”如果都是平民,并无贵族之“侠”,司马迁就不必一再强调“布衣之侠”、“匹夫之侠”;而既有贵族之“侠”的存在,自非《游侠列传》中曾经述及的四公子等人莫属。何况,所谓“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也就意味着秦以前的贵族之“侠”尚未湮灭。总之,在把四公子作为“游侠”这一点上,司马迁和班固并无差别,只不过班固把自己的看法表示得更为明确罢了。
既然先秦时期未必已有“布衣之侠”,而贵族之侠却已出现,所以,我们似不妨说:现在所知的最早的“侠”是从贵族中产生的。当时的“侠”广结宾客,并尽可能地厚待他们,以使他们为自己卖力甚至卖命。这既扩大了“侠”的个人势力,也提高了其在君主眼中的地位;在通常情况下,“侠”就是通过这样的个人势力来为君主效力,并从中得到自己的好处。尽管“侠”及其手下的人有时也不免闹点违法的小乱子,但从大体上来说还是对君主有利的,因而被君主所“养”。《韩非子·五蠹》的以下一段文字为我们的这种理解提供了钥匙。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
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
在这里有几点须加阐述:第一,“群侠以私剑养”是什么意思?《韩非子·孤愤》言“当涂”“邪臣”对“法术之士”,“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旧注释末句为“使侠客以剑刺之,以穷其命也。”盖释“私剑”为“侠客之剑”。但在字义上并无根据,当是因《五蠹》有“群侠以私剑养”句而附会以成其说。按,《孤愤》篇在叙述“法术之士”不能战胜这些“奸邪之臣”后,紧接着又说:“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联系其上下文,此处“私门”主要系指“当涂”“邪臣”而言。故“私剑”即“私门”之“剑”。只有这样解释,才与“私剑”的字义毫无扦格,且于本篇文意也前后相符。又,同书《八奸》:“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明为己者必利,不为己者必死,以恐其群臣百姓而行其私,此之谓威强。”更可见“私剑”实即“私门”所聚的这些“带剑之客”,而这些人同时又是“必死之士”;用现在的时髦话说,也就是杀手。那么,“私门”的这些“带剑之客”是否即“侠客”呢?在《韩非子》中没有任何痕迹可以说明韩非对此是持肯定的意见的。唯一可以将“侠”与“私剑”拉上关系的句子,就只是《五蠹》篇中的“群侠以私剑养”。但如把这句释为“群侠由于是私门的杀手而为君主所养”,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这样解释的前提就是把“群侠”全都作为私门杀手,而这是不符合事实的;至少像战国四公子那样的人物就并无担任私门杀手的经历。所以,此句实为“群侠以其私剑养”之意,与其上文“请先生以文学取”(此句实也为“请先生以其文学取”之意)均省去“其”字;这一类的省略法在古文中常见,毋庸赘引。“其私剑”即他们的“私剑”。“游侠”既然广结宾客,并极力维护他们的利益,甚至不惜为之牺牲自己,其宾客中的勇力之徒,自也必然应为“游侠”卖命,包括为他去杀人。所以,“游侠”之有“私剑”,乃是当然的事。如《史记·魏公子列传》:“···如姬父为人所杀,如姬资之三年,自王以下欲求报其父仇,莫能得。如姬为公子泣,公子使客斩其仇头,敬进如姬。”按照韩非的看法,相对于君主来说,信陵君等都属于“私门”;这个受信陵君委托去斩如姬仇人之头的“客”,也就是信陵君的“私剑”。“游侠”既能利用其“私剑”做到“王”都无法做到的事,在一般情况下,他们自必会受到“王”的重视,用来为自己服务。《韩非子》说“群侠”由于其“私剑”而为君主所“养”,其故即在于此。又,“群侠以私剑养”的“养”,与上文“诸先生以文学取”的“取”互文同义:《诗·酌》:“遵养时晦。”《毛传》:“养,取也。”是“养”本可释为“取”。至于《韩非子·五蠹》下文又说君主“养游侠,私剑之属”,则是因“游侠”即以其“私剑”而为君主所取,也就意味着其“私剑”也为君主所“取”。第二,“群侠”既为君主所取用,可见直到韩非的时代(也即先秦的末期)为止,“侠”在基本上一直是君主的工具而非其异己力量;所谓“侠以武犯禁”,不过是用其“私剑”之属,闹点违法的小乱子罢了,并非在根本上与君主的利益相对立。包括班固在《汉书·游侠传》中指责为“背公死党”的“信陵无忌窃符矫命,戮将专师,以赴平原之急”,也与魏王的根本利益并不违背;所以,信陵君虽然干了这样的事,以致不敢回国,但魏王后来又把信陵君请回去了。韩非乃至后来的班固对“游侠”大加攻讦,不过是从加强君主专制的角度出发,认为这样的行为也不可容忍罢了。第三,正因先秦时期的“游侠”与君主是这样的关系,所以,先秦时期纵已有“布衣之侠”,但也不过是一种为君主所用的力量,与司马迁所歌颂的汉代的平民游侠异趣。
到了汉代,特别是汉武帝以后,随着君主独裁的加强,上层社会中的“游侠”之风较前衰落,《汉书·游侠传》所谓“自魏其、武安、淮南之后,天子切齿,卫霍改节”;但另一方面,民间的游侠却别开生面,成为一支在某种程度上敢于与天子权威相抗的力量。《史记·游侠列传》所记载的汉代第一个游侠朱家,就“藏活豪士以百数,其余庸人不可胜言”。他所“藏”的人,都是由于种种原因被政府所缉捕的人,其中季布更是汉高祖刘邦亲自命令通缉,并明言“敢有舍匿,罪及三族”的(见《史记·季布栾布列传》),但朱家还是把他藏了起来。其他的平民“游侠”也都是敢与政府法令相抗的人。
大致说来,这些“游侠”都广结宾客,不管他们是否为犯法的人,并尽一切可能加以帮助,而不顾个人的利害祸福,“虽其陷于刑辟,自与杀身死名,若季路、仇牧,死而不悔也。”(《汉书·游侠传》)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所重视,依靠的是个人的人格力量,也即《汉书·游侠传》所说的“为气节”;而这跟传统的“气节”有区别,因为这是“不轨于正义”(《史记·游侠列传》)的“气节”,所以,这不是一种维护封建秩序的道德,而是一种维护其个人尊严和个人价值的力量,“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就是这种人格力量的体现;朱家在拯救季布之后,“及布尊贵,终身不见也”(《史记·游侠列传》),也出于同样的人格力 量.同时,这些人既出身于平民,又要这样大量结客,并为他们解决困难,其所需要的大量财力、物力自非这些“游侠”本身所能具有,就不得不干违法的勾当,《史记·游侠列传》说郭解“作奸剽攻不休,及铸钱掘冢,固不可胜数”,就正透露了其中的消息。也正因此,这些“游侠”有其自己的道德观:为了维护其作为“游侠”的个人价值与尊严,他们可以任意破坏法律,也可以以睚眦杀人,“慨不快意,身所杀甚众”(同上)。所以,他们对社会具有一定的破坏性,但就维护个人尊严、以个人与封建专制相抗这一点来说,却往往引起封建社会里受压抑的或渴望个人尊严的人的向往。司马迁在《游侠列传》中对“游侠”作高度的评价,其故即在于此。
作为“游侠”,汉代这些出身于平民的人,他们的客也为他们杀人报仇,所以他们也有“私剑”(见《史记》对郭解的记述,《汉书·游侠传》也明确地记及有些“游侠”的“养刺客”)。而且,他们由广结宾客、和宾客生死与共所形成的广泛社会联系与网络,使他们具有很强大的力量。吴楚七国反时,受命讨伐吴楚的政府军统帅将大侠剧孟拉到了自己一边,大为高兴,认为“得之(指剧孟。一引者)若一故国”(《史记・游侠列传》),就可见一斑。但也正因此汉武帝对“游侠”就很忌恨,极力加以镇压,郭解终于遭到了族灭之祸。
三
了解了先秦至汉代的“游侠”的变迁,就可以进而述及侠文化。
由于“游侠”是实际存在的,最早的侠文化乃是对“游侠”的记载与议论。《史记·游侠列传》是对“游侠”——包括被族灭的郭解——的颂扬,这显示了在专制统治下受到严重摧残却渴望个人尊严的司马迁的心声。《汉书·游侠传》虽有不少文字袭自《史记》,但对“游侠”却采取排斥态度,说四公子为“六国之罪人”,又说“郭解之伦,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于诛矣。···惜乎不入于道德,放纵于末流,杀身亡宗,非不幸也”。这是要求加强封建专制、提倡封建道德者的议论。
所以,在中国的侠文化中,很早就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而且,像这样的观点对立在以后的侠文化中也以不同的形态表现出来。不过,以后的侠文化逐渐由历史记载向文学创作转,其所写的人物也由记实而转为虚构。
侠文学是从唐代开始兴盛起来的。在诗歌和传奇中都有一些写侠的作品。这里仅就传奇而言。
唐传奇的这类作品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为《昆仑奴》、《聂隐娘》(均见裴硎《传奇》)和《红线》(见《甘泽谣》)。《昆仑奴》写一位勋臣——文中称之为“一品”——的伎人爱上了一个男青年,昆仑奴对这对青年男女的爱情及由此所产生的悲愁深为同情,就凭借高强的武艺,帮助这伎人脱出火炕,与其所爱者成就婚姻。这位昆仑奴的作为与《史记·游侠列专》所说的“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是一致的。同时,他的这种行为虽然在今天看来是正义的,但在当时仍是违法行为,跟《史记》所说的“游侠”的行为“不轨于正义”也无不同。因此,他的作为继承了汉代“游侠”的传统。其差别是:第一,被他所拯救的人的“厄困”既非经济匮乏,也非政治迫害,乃是爱情不能实现的苦恼。这意味着侠士所解救的“厄困”的范围扩大到了男女关系的领域。第二,昆仑奴救人是靠他的出众的武艺,而不是如汉代“游侠”似地依靠其由广结宾客而形成的力量,也即已由“游侠”向武侠转化。至于《聂隐娘》和《红线》两篇中的主人公,其所依靠的分别是剑术和源于道教的特异技能,因而也应归入“武侠”一类(在“武侠”的概念中也包括剑侠);同时,他们都介入了藩镇之争,成为替某个藩镇效力的人,也即其本身成了藩镇的“私剑”。汉代“游侠”朱家、郭解等人那种独立不羁的精神在逐渐消退。
自宋至明的写“侠”的小说,其人物也都是“武侠”而非“游侠”。大抵说来,它们可分为两类。一类作品中的人物的行为仍然“不轨于正义”或具有“不轨于正义”的一面,如宋代洪迈《夷坚志补》卷十四的《解洵娶妇》篇,写解洵的妻子本来曾在解洵困窘时救助过他,后来解洵有了姬妾,“浸与妇少疏,(妇)怏怏形于辞色。”有一天,她在喝酒时责备解洵忘恩,“洵方被酒,忽发怒,连奋拳殴其胸,妇嘻,不动。又唾骂之,至诋为死老魅”,她就用剑术将解洵杀死了。这个妇人由于不能忍受丈夫的打骂,就杀了丈夫,这在当时是既违法又不道德的,但她这样做却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尊严。这跟汉代“游侠”在精神上有其相通之处。另一类作品中的人物则由“不轨于正义”向“轨于正义”转化,如《醒世恒言》卷三十《李开公穷邸遇侠客》,写房德夫妇忘恩负义,骗一个侠士去行刺他们的恩人李勉,侠士了解真相后,反把房德夫妇杀了。这位侠士杀死房德夫妇这样为封建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恶人,虽然仍有“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的问题,但根据当时的道德,这较之解洵妻子杀丈夫却要合理得多了。
至于著名的《水浒传》,则是上述的两种性质兼而有之。在宋江受招安以前的情节,基本上与汉代“游侠”的精神相通,尤其是晁盖、宋江的疏财结客,晁盖的劫生辰纲,更与汉代“游侠”如出一辙;而在受招安后的情节,则都“轨于正义”了。宋江等后来的依附宿太尉,也可说是聂隐娘、红线依附藩镇的继续,而为后来展昭等依附包拯、黄天霸等依附施公的先声。
到了清代,出现了大量描写“正义”的武侠的作品,即通常所称的公案、侠义小说,如《绿牡丹》、《儿女英雄传》、《荡寇志》、《三侠五义》、《施公案》、《彭公案》、《大八义》、《小八义》、《小五义》、《续小五义》等。这些作品里的侠士都尽忠于皇帝,虽然在为官家所用之前,有时也做一些“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的事,但后来都改邪归正,成为皇帝的忠实鹰犬,而且继续依附某一个大僚,较之聂隐娘等的依附藩镇又进了一步,沦为卑微的走卒。写“侠”的作品到了这一阶段,汉代“游侠”的精神已丧失净尽,侠文化中的班固观点已趋于一统。此类小说除了在写武艺方面有些较奇特的想象外,在艺术上也并无可取。
辛亥革命以后,尤其是从二十年代起,旧派武侠小说大量出现,由此到1950年左右,是旧派武侠小说的全盛期。大致上又可分为两期:二十年代和三、四十年代。
二十年代的主要武侠作家是向恺然(平江不肖生)、赵焕亭和顾明道,其代表作分别是《江湖奇侠传》、《奇侠精忠传》、《荒江女侠》。这些作品主要体现了旧派武侠小说向其前身——公案、侠义小说——的告别过程。在思想上,向恺然已不承认君权,赵焕亭虽仍主张君权,但已认为造反的人中也有英雄、义士,顾明道则不让其所认为的英雄人物去做官府的鹰犬,这都反映了观念的演变;在艺术上,或追求情节的奇幻和想象的超脱凡近,或开始注意人物性格的复杂性与矛盾性,或注意吸收某些西方的文学手法,总之,也在从公案、侠义小说的那一套中脱出。
三、四十年代的旧派武侠小说代表作家,则有还珠楼主、白羽、郑证因、王度庐、朱贞木等人。还珠楼主的《蜀山剑侠传》、《青城十九侠》,白羽的《十二金钱镖》、郑证因的《鹰爪王》、王度庐的《鹤惊昆仑》及其读篇《宝剑金钗》等、朱贞木的《七杀碑》、《罗刹夫人》:在当时都拥有众多的读者。这些作品体现了向新派武侠小说逐步移动的过程。“忠”的观念在这些作品里已看不到了。王度庐的作品对孝、节、义已有微词。如《鹤惊昆仑》中的老拳师鲍振飞因其门徒江志升跟一个已婚妇女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根据“万恶淫为首”的信条,就带人把他杀了。江志升的儿子江小鹤要报父仇,但又跟鲍振飞的孙女阿鸾相爱。在爱情和父仇的矛盾冲突中,这两个年轻人经受着种种煎熬。最后江小鹤决定不再杀害鲍振飞而与阿鸾结合,但这时阿鸾已受了重伤,终于死去,江小鹤则抱恨终身。这故事所反映的,实是封建道德带给人的痛苦。还珠楼主和郑证因虽然还在根据封建道德观骂荡妇淫娃,但也已跟公案、侠义小说的非把她们杀死不可的态度颇不相同。郑证因终于给了“女淫媚”陆七娘以自新之路。还珠楼主《青城十九侠》中的鬼女月娇也是一个淫乱的人,她后来爱上了男青年甄济,帮他改邪归正。但她因甄济跟她的许多姊都有过性关系,就把这些人都杀了;又因知道自己是鬼魂,不能与甄济正式婚配(因不能生子),却不愿看到甄济与别的女子成婚,就宁可自己形神俱灭。这是一个颇有邪气、性情很偏激的人,但在作品中却被正派剑侠赞为“多情至性”。到干朱贞木,则已从写道德与爱情的冲突进到写侠士的欲望与道德的冲突,以此来显示人的复杂性了。可以说,他们的小说在思想上实已受到“五四”新文学的影响,跟那些写“正义”的侠士的公案、侠义小说有了相当大的不同。
由此看来,这些作家有的已对人生开始了较严肃的思考,使作品得以在某种程度上迫近人生,揭示了个人在社会习惯势力(包括传统观念)压抑下的呻吟,从而导致人物形象趋向丰满;有的则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那种通过自己作品来重复或强化封建社会某些现成观念的做法分手,使作品仅仅成为提供读者娱乐的工具,从而导致想象更为奇特。与此相伴随,有些作品的结构也渐趋严整。
在这样的基础上,从五十年代起,在香港和台湾形成了新派武侠小说。
新派武侠小说的开山祖是梁羽生和金庸。梁羽生写的《龙虎斗京华》是这方面的第一部作品。过了一年多,金庸发表了《书剑恩仇录》。这两部小说受到了读者的欢迎。接下来他们新作不断,新派武侠小说的影响越来越大,由此又在港、台出现了一批新派武侠小说家,其中以古龙最为突出。另有卧龙生、诸葛青云、陈青云、上官鼎、萧逸、云中岳、倪匡、柳残阳、温瑞安等,也较著名。在“四人帮”被粉碎后,新派武侠小说传入大陆,大陆也产生了雨默等作家。然而到现在为止,真能代表新派武侠小说的特点与发展方向的,是梁羽生、金庸与古龙。
新派武侠小说与旧派武侠小说相较,其最大特点是思想上与中国传统观念的距离进一步扩大。从其内容来说,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捍卫集体的利益而斗争,例如梁羽生的《萍踪侠影》,写明代侠士为抗击瓦刺的侵扰而奋斗,金庸《神雕侠侣》中也写及南宋侠士为抗击蒙古军队而战;这里已完全没有了忠君的痕迹。另一类是个人为自己利益而努力,或为爱情,或为名誉地位,或为报仇雪恨···具体目标虽各有不同,但他们在为自己的目标奋斗时,往往突出了个人与道德、社会舆论等等的矛盾,显示出一种独立的人格。《神雕侠侣》中的杨过,《笑傲江湖》(也是金庸所作)中的令狐冲等人,就都具有这样的特色。以杨过来说,他与自己的师父小龙女相爱,这在当时是大逆不道的事,受到普遍的反对。他却公然宣称:“人人都不许我,但我宁可死了,也要娶她。”有人教他反出自己的门派,“先不认小龙女为师,再娶她为妻,岂非名正言顺?”他却说:“这法儿倒好。可是师徒不许结为夫妇,却是谁定下的规矩?我偏要她既做我师父,又做我妻子。”这种敢于与整个社会相抗衡的独立的人格,在旧派武侠小说中是无法看到的。
如果把年辈后于梁羽生、金庸的古龙的作品视为新派武侠小说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那就可以说,在以上两类内容中,第一类内容在逐渐减少而第二类内容在逐渐增多。西方在两性问题上的观点、对人类之爱的倡导和对强者的赞扬,正在逐步渗透到武侠小说中去。这就使新派武侠小说一面继承了旧派武侠小说逐步摆脱封建道德羁绊的传统,一面则在此基础上越走越远。也正因此,“侠”的概念也有所变化和发展:古代游侠在某种程度上的反抗政府和道德的精神进展为对个人的独立人格的坚持,而“以躯借交报仇”之类的内容则在日益丧失(由于提倡人类之爱,古龙辈已在否定仇恨和报复,当然更谈不上“以躯借交报仇”了,参见他的《绝代双骄》)。从目前情况看,体现上述倾向的作品是获得了很多读者的,但今后是否会发生转折,则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由于思想的变化,在人物性格和情节上也都有了相应的改变。这在古龙的作品中尤为明显。他的不少人物和情节都是只有在现代社会(甚至现代的西方社会)才能存在的。这种违反历史真实的写法,目前已被很多读者所接受。这是一种暂时的现象,还是反映了娱乐性的大众文学的本质特点,也有待于时间的考验。
在艺术上,新派武侠小说一方面更重视人物的性格描写,力图较丰富而细腻地显示人物的思想感情和内心的矛盾,另一方面进一步追求情节的曲折离奇、事件发展过程中各具体环节的细致描绘,并使作品中的武功变得更奇幻而又不流于诞妄,至少让读者在感情上易于承认,结构也趋向严整,旧派武侠小说中将若干独立的故事拼凑为长篇小说的现象在新派武侠小说中已基本绝迹。这一切都是与旧派武侠小说的发展方向相一致的演进。旧派武侠小说中的有些作品原已财收了侦探小说的某些手法,新派武侠小说的若干作品则已达到武侠小说与推理小说的密切结合。此外,有些新派武侠小说家已将欧化的句式和欧美小说的风格引入自己的作品,这是以前的旧派武侠小说所从未有过的。总之,新派武侠小说在艺术上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种势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似乎还可能继续保持下去。
总之,在新派武夹小说中,汉代的“游侠”精神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获得了新的发展和质的飞跃,中国侠文化中以班固为代表的、曾经长时期取得统治地位的观点已经失势;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司马迁的观点得到了批判继承。而这一切,却又是与武侠小说作家吸取“五四”以后的新思想、甚至吸收西方现代社会的观念相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