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持续深化,原来带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基本都化为企业,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继续保留纯事业单位,唯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
虽然经过最近两轮改革,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往前推进了一大步,但在身份转换、人员编制改革方面并不彻底,尤其是市级执法事业单位,可以说改的五花八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改的都不一样,所以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执法事业单位仍是改革重点。
之所以说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执法事业单位仍是改革重点是因为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行政执法职能的法定性与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存在冲突;另一方面,机构整合与人员身份转换的复杂性导致改革进度参差不齐,尤其是市级执法单位出现“一域一策”的碎片化现象,以上现状决定了执法类事业单位仍将继续深化改革。
一、执法类事业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
1. 职能交叉与权责模糊
部分执法类事业单位长期承担行政决策、许可、处罚等职能,但其机构性质却游离于行政与公益之间,这种“政事不分”导致执法权威性不足,也加剧了部门推诿问题。
2. 身份转换的制度壁垒
参公人员与普通事业编人员并存的“双轨制”成为改革难点。尽管《公务员法》允许调任(需副科级以上职务且年龄限制),但实践中行政编制总量控制导致置换空间有限。
3. 基层承接能力不足
执法力量下沉过程中,部分地区因编制、经费、专业能力限制,出现“接不住、管不好”现象。2025年某省试点中,乡镇执法队伍因老龄化严重、法制审核薄弱,难以有效行使下放的规划执法权。
二、改革方向:从职能剥离到体系重构
新一轮改革的总体目标可概括为“三化一强化”:职能法定化、机构集约化、身份统一化、监管数字化。具体方向包括:
1. 职能剥离与机构整合
行政职能回归机关:根据中央编办要求,事业单位将彻底剥离行政许可、处罚等行政职能,仅保留辅助性服务。
跨领域综合执法:推行“5+1”模式(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5大领域+城管综合执法),减少多头执法。
2. 执法力量下沉与模式创新
分类下沉机制:高频、低技术执法权(如市容管理)下放至乡镇,专业性强的职能(如安全生产)保留上级统筹。
垂直管理与属地结合:生态环保等特殊领域保留垂直管理,同时建立“派驻+属地”混合模式。例如市级生态执法队派驻县区,编制仍属市级,避免基层资源不足导致的执法缺位。
3. 人员身份转换与职业通道
参公身份过渡: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人员有望通过“老人老办法”保留待遇,新进人员则需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聘任制渠道入职。例如文化、交通执法队伍已明确要求新招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调任与考试双轨制:对现有事业编人员,开放调任(需副科级满2年)与专项招考通道。华北多省在公立医院改革中试行“控制总量备案”,为人员流动提供弹性空间。
三、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特色相结合的方式
为避免地方改革的尺度和模式千差万别,中央需出台统一身份转换标准,避免地方各自为政。例如对参公人员待遇衔接、编外人员清退补偿等制定全国性细则,再次前提下再同时鼓励地方探索差异化模式。
另外,要通过“撤并转”精简机构,腾退编制优先保障一线执法。探索“编制周转池”制度,动态调配跨区域、跨层级编制资源。
结语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深水区,既需破解历史遗留的身份与职能矛盾,也要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治理需求。新一轮改革的成败,不仅关乎数千万事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