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保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热线”

有人却谎报警情、案情

不仅严重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公共秩序

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

兴和县公安严肃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


案件经过

2025年4月28日,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李某某称自己昨天晚上杀害一名女性。此时正在高铁站。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将李某某带回。

然而,民警到达李某某家中后,通过逐一排查,现场均未发现杀人痕迹,而李某某却一身酒气、精神恍惚。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办案区询问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对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城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谎报警情的行为

不仅严重浪费警力资源

更会使真正身处危难急需援助的群众

得不到及时救援


报假警或恶意报警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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