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被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卫医罚〔2025〕10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法定代表人名称:姜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未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麻醉后访视、未按规定为患者提供复制病历资料服务、未按规定绘制产程图。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3、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温州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所提供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4月28日
来源:浙江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