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 206 年,刘邦建立汉朝,终结了秦末战乱的局面。
但汉朝面临着一个根本性的治理难题,如何突破先秦贵族政治的局限,建立一套适应中央集权的官僚选拔体系。
秦朝依赖的世卿世禄制和军功爵制,在汉初已显露出弊端,于是刘邦在《高帝求贤诏》中明确提出招贤纳士。
从此开始,汉朝正式将察举制定为国家选官制度,形成功绩与才能并重的选拔原则。
汉朝选官对功绩的重视首先体现在对军事人才的选拔上。
汉初频繁的边疆战事,使 军功成为官员晋升的重要依据。
例如名将赵充国早年以骑士身份从军,因在汉武帝时期多次击败匈奴、羌人,积累军功至后将军。
而进入和平时期,政绩则成为功绩考核的核心。
汉宣帝时期,颍川太守黄霸推行与民休息政策,使颍川上下一片清明,被宣帝下诏表彰为贤人君子,最终升任丞相。
这种以治理效果为核心的考核标准,也体现了汉朝对官员实际执政能力的重视。
此外汉朝最看重的是文学才能,这里的文学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创作,而是指儒家经典、历史文献的研习与应用能力。
汉武帝设立五经博士,规定博士弟子需通一经以上方可入仕。
其次是治术才能,就是处理具体政务的能力。
汉昭帝时期,桑弘羊因精通经济管理被汉武帝选拔为大农丞,解决了汉初财政困难,这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破格录用,体现了汉朝选官唯才是举的特点。
汉朝选官强调功绩与才能相参,反对偏废其一,当时涿郡太守韩延寿展现出卓越的治理才能,但他早年在军事上有断盗官钱的过失,其晋升受到限制。
除此之外,汉朝选官以察举制为核心,分为常科与特科,常科包括秀才,特科则有明经、明法等。
其中规定,郡国每年须按人口比例举荐孝廉,即儒生考儒家经典,官吏考公文写作,这种分科考试制度,使不同才能的人得以适才适用。
除察举制外,汉朝还实行征辟制。
即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府直接征聘人才,东汉末年,曹操为司空时征辟荀彧,荀彧又推荐郭嘉、荀攸等人才,这种制度为寒门士子提供了突破阶层壁垒的通道。
征辟制的特点是不拘一格,这种制度与察举制相辅相成,在此基础之上,汉朝建立了严格的官员考核制度。
郡国每年向中央呈送上计簿,上面记载着辖区内人口、赋税、治安等数据,丞相府据此评定官员政绩。
汉宣帝时形成基层政绩与晋升挂钩的机制,对于考核优异者被赐爵关内侯,考核劣等者则降职或罢官。
这种考核不仅针对在职官员,也包括对被举荐者的连坐制度,"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要求举荐者对被举者的行为负责,确保推荐质量。
汉朝选官制度打破了先秦世卿世禄的贵族政治,建立了以功绩、才能为核心的官僚选拔体系。
据《汉书》统计,西汉元帝以后,儒生出身的官员占比超过半数,但该制度也存在局限。
东汉后期,地方豪强通过乡闾评议操纵察举,形成累世公卿的门阀雏形,这也暴露了制度在执行中的异化。
汉朝选官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务实,在当代人才选拔中,需避免单一标准。
可以说,汉朝在贵族政治与官僚政治的转型中,探索出了一条功绩与才能平衡的选拔原则。
通过察举、征辟、考核等环节,构建了相对开放的人才上升通道。
尽管受限于历史条件,该制度未能完全避免权力干预,但其重实效、求贤能的核心精神,至今仍闪耀着制度智慧的光芒。
参考文献:
《汉书》
《后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