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中国司法的许多人都知道,中国的司法很长一段时间主要是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当然还有刑事犯罪,但这个与大多数善良民众无关)。因此,许多老百姓认为法院就是打离婚的地方。

自然,离婚案件也是法院最常见的案件类型,甚至在80年代占据了基层法院的半壁江山。近些年尽管商事案件增长幅度较大,但离婚在民事审判案件中所占比例基本维持在15%左右。离婚纠纷尽管经历者痛苦无比,但在外人看来无非是因感情、子女和财产产生的人称“三大争执”。所谓多了也就不新鲜,因此许多人提起离婚案件来并不感冒。

不过,你可知30年前有个女人叫遇罗锦,她曾经是许多国人口中的“坏女人”,她的离婚曾引发了高层甚至全国人民的关注。

一、遇罗锦是何人

这个女人是什么人?她做了什么样错事?她的离婚为何如此轰动一时?

说到遇罗锦,不能不提到一个叫“遇罗克”的人,因为遇罗锦是她妹妹。

相信许多人连“遇罗克”这个名字也不一定熟悉了,因为时光就是这样的无情。对今天大多数人来说,“遇罗克”已经是一个十分陌生的名字了。当然,这个名字从来也没有显赫过。在四十多年前,在“血统论”甚嚣尘上的时候,他勇敢地站了出来,指出了一个在现在看来已是基本常识的道理:人人生而平等。当然他也为他的自由言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宝贵的生命。

遇罗克(1942年5月1日—1970年3月5日),生前是北京人民机器厂学徒工。遇罗克于1966年下半年写下了著名的《出身论》一文,激烈批判当时一直控制社会主导思想的血统主义,亦即“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血统论,提倡民主和人权。该文被广为传播,影响很大。1968年1月1日,遇罗克被捕。1970年3月5日,遇罗克在北京工人体育场被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年仅28岁。1979年11月21日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遇罗克无罪,遇罗克获得平反。他与顾准、张志新等是那个时代思想解放的先驱。

遇罗锦身为烈士的妹妹自然受人关注,但她的出名却并非因烈士,更多是因为她自己,她的离婚。

遇罗锦(1946—),北京人,1961年考上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毕业。1966年文革开始,因日记和其兄遇罗克事受牵连,被拘留,后被判到河北茶淀站清河劳动教养三年。1969年结束劳动教养后分配到河北临西县一小村插队落户。1970年迁至北大荒落户,并在那里与当地一知青结婚。1979年遇罗克被平反昭雪,随后返回北京。1980年5月16日遇罗锦提出离婚。

二、遇罗锦为什么离婚

1978年7月,经人介绍,穷困潦倒的遇罗锦和北京某厂工人蔡钟培结婚。这也是遇罗锦第二次婚姻。

据她事后自己的总结,他们两人各有三图:“他图我:一是我永远不想生孩子;二是介绍人说我很能干,在经济上绝不会亏累他,他很相信并也看出我不是懒虫;三是他认为我的外表和他原来的爱人不同,他喜欢学生样的人,尽管他出身城市贫民,只有初中文化,但他却希望女方是知识分子。我图他:一是他有个孩子,而且从小就和她奶奶单过,我很满意;二是他有间房,我可以有落脚之处;三是他给我的印象还算老实、忠厚、正派。”

1980年5月16日,时年34岁的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提出离婚。

对于离婚理由,遇罗锦在诉状中说:“我们除了吃饭睡觉以外,没有别的语言。玩不到一块,想不到一块,说不到一块。”

在向法院呈交的材料中以及其他场合,她不止一次举过这样的例子:去香山游玩,我心里想的是这片景色多美多静,他却忽然说:“昨天我路过菜市场,那儿正卖处理黄花鱼,两毛五一斤,我真想去排队。”

这不懂风情的男人今天看来是大煞风景!

但家庭生活毕竟不像电影中的那样只有浪漫,因为生活是现实的!

蔡钟培不同意离婚,他强调:“我们在婚后两年多,齐心协力办了3件大事:第一件,把遇罗锦的户口调到北京。第二件,帮遇罗锦找工作。第三件,为遇罗克平反。这证明我们婚后并不是如遇罗锦说的想不到一起,说不到一起,而是有许多共同语言的……遇罗锦提出要结束没有爱情的、不道德的婚姻,我觉得,这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

蔡钟培说出了许多人的心里话,你遇罗锦这时提出离婚不是忘恩负义么?

面对道德谴责,遇罗锦坦然答道:“我并不是不懂道德,而是有罪:自欺罪、欺骗罪。我没有爱过谁,却要和谁去结婚。”她大声疾呼:“我是否应当因为我自欺过,而把继续和蔡钟培凑合过作为对自己的惩罚,永远自欺地过下去?”

你看这话问的,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深思!

三、婚姻要感情还是要道义

如果说仅仅因为感情引发婚姻之争,此类事件在离婚案件并不少。这样的案件也就不会引发全民关注了。

遇罗锦的离婚引发关注还在于她的文章。

在离婚官司进行的差不多同时,遇罗锦发表了纪实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深刻描写了自己的感情心路,讲述自己为什么要离婚,以及描写了对时代的看法,引来了思想界、文艺界的大震动和大讨论。加之遇罗锦的写作是受到遇罗克的影响,以及恰逢涉及离婚规定的新婚姻法的出台,无不使这场官司蒙上了许多传奇色彩。

《一个冬天的童话》最早发表于《当代》杂志1980年第3期,先后被译为德、日、英、法四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她的作品以朴实无华的笔触、真实强烈的感情讲述发生在那个特殊年代里的悲惨的故事,是伤痕文学的重要作品之一。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12月将《一个冬天的童话》及姊妹篇《乾坤特重我头轻》合成《冬天的童话》出版发行。

书中写道:

要生存,物质第一,精神第二,马克思如是说。我于是开始寻找一个合适的落户点,经过母亲的一位邻居介绍,他的儿子赵国志在北大荒,那里很富裕,一天的工分值一块多,我决心只身去闯关东。我变卖了母亲给我的一条新裤子和其他一些杂物,带着出卖自己屈辱的钱只身去闯关东。但是要在北大荒落户的代价是必须在当地结婚。在举目无亲的土地上,我只好选择了赵国志,而赵国志也向我求婚了。这样,我终于把户口落在了东北,而且也把父亲与两个兄弟的户口迁到了东北。而母亲还在工作只好留在北京。我嫁给赵国志只是为了能在东北落户,并不爱赵国志。在新婚之夜,赵国志粗暴地凌辱了我,我只好抽剪刀以自卫,并从此洁身自守。谁料到只几分钟的肉体的接触却给我带来了一个耻辱的新生命。十月怀胎的艰辛与母爱的复苏又使我继续与赵国志一起生活。同时两人白手起家也是很不易的,即使是没有爱情的婚姻也认了,不愿再打破。

哥哥遇罗克是我心中的偶像与神,偏偏有一个朋友出现了,他的出现打破了我的平静的生活。他就是维盈。他长得极像哥哥罗克。一个风雪之天,维盈和弟弟维力来拜访我,我们俩一见钟情,谈得十分投缘。他成了我倾诉心中的凄苦的好朋友。我不愿离开他。事情的发展有成三角感情之势。一个月光之夜,维盈与我接吻了,维盈再也不是我的普通朋友了,我一向维持的平衡动摇了,处于感情的漩涡之中。我经过长期的思想斗争,终于下定决心,愿意舍弃自己心爱的孩子和来之不易的家而与维盈结合。赵国志抱着一线将来可能复婚的念头同意与我离婚了。可是维盈这时却退缩了。原来他的母亲坚决反对我们的结合。只是因为我已经结过婚,而且成分也不好。我对维盈很失望,也很怨恨也很想念,我失恋了。

曾经有过的全部伤痛又在此时复活了,一起来折磨着我,我决心一死了之,可是哥哥的灵魂又一次拯救了我,他叫我要坚强地生活下去,要热爱生活,我带着经过一场台风袭击后恢复平静的村庄的心情又开始了漫漫的人生之旅……

30年的今天读取这样的文字,仍然有些心惊肉跳,这样的文字能出版,我们不能不佩服那个时代人们的胆识!

《一个冬天的童话》曾参加作协1981年报告文学评奖,结果落选。在获奖者座谈会上,获奖者黄宗英将自己的笔转送给遇罗锦,以示声援。黄宗英说:三十年代,人们尚能够支持上官云珠(著名电影演员),到了八十年代,我们为什么还容不下一个遇罗锦呢?

四、离婚案引发全民讨论热潮

对遇罗锦的离婚诉讼,朝阳区法院1980年9月做出了离婚判决。

判决书说:“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后,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

判决宣告之后,蔡钟培不服,向北京中院提出了上诉。

1981年1月1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对“草率结婚”和“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于是,遇罗锦与蔡钟培又开始了新的拉锯战。

就在案件审理期间,想要说法的蔡钟培主动给报社写信,要求组织群众就自己的离婚诉讼开展讨论。

于是两家发行量极大的北京杂志《新观察》与上海杂志《民主与法制》为此案先后讨论了一年,各方观点针锋相对,形成了南北隔空吵架的少有现象。

或许这种“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讨论现象今天也很少见了!

甚至负责判决此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党春源在正式判决还没有下达的时候,就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我为什么要判他俩离婚》,许多报纸争相转载。文章充分介绍了遇罗锦的遭遇并支持了她的观点,且引用了恩格斯的话为遇罗锦辩——“如果说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还说“我作为本案承办人,不忍再用封建主义的‘道德’和‘法律’绳索去捆绑他们”。

此文一出,媒体对此的评论也愈加炽热,观点也针锋相对,例如《美满的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感情确已破裂”就是离婚的正当理由》以及《感情不合就离婚不是通往幸福的大道》、《理想的天国代替不了现实生活》等等。这既是针对遇罗锦案,也是针对婚姻法如何实施的讨论。

尽管有部分人倾向于支持遇罗锦,但是当时的主流舆论还是一边倒地谴责遇罗锦,指责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实现自己的功利目的。

新华社内参竟然发表文章《一个堕落的女人》,将对遇罗锦在道义上被判了“死刑”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全文刊登,称遇罗锦是一个”行为不检点的女人”。

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尽管有部分人倾向于支持遇罗锦,但是当时的主流舆论还是一边倒地谴责遇罗锦,指责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实现自己的功利目的。

朝阳区法院在《人民司法》1981年第12期发表《审理遇罗锦诉蔡钟培离婚案的经验教训》一文中说:重审经过调解达成了离婚的协议。协议书确认“遇罗锦与蔡钟培于1977年7月8日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和睦,后由于遇罗锦自身条件的变化、第三者插足、见异思迁,因此使夫妻感情破裂。。

《审理遇罗锦诉蔡钟培离婚案的经验教训》一文同时指出,“按照一审的判决,遇、蔡的结婚和离婚,责任在双方,是草率结婚的结果。这是不符合事实的。重审查明,遇罗锦自己也承认,遇同蔡的结婚是‘自由恋爱’,并非草率,婚后‘感情融洽和睦’,并非‘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遇之所以提出离婚,完全是因为自身条件的变化,喜新厌旧思想的发展,第三者插足的结果。遇罗锦由于作风上的不检点,与第三者的关系失去控制,加速了与蔡钟培感情的破裂。”

可以明显看出,当时的法院认为,遇罗锦在离婚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

在经过上诉、重审、更换审判长等风波,双方最终离婚。司法在支持遇罗锦的离婚请求的同时,也对她做了谴责,算是一种司法上的平衡。

遇罗锦案件恰逢我国第二次修改婚姻法期间。

10年文革,婚姻家庭领域成为受破坏的重灾区。1978年9月,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时任全国妇联主席的康克清两度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建议修改《婚姻法》的请示报告。很快,经批准,由全国妇联牵头,组成了修改《婚姻法》领导小组,康克清为组长。

由妇联主导的《婚姻法》修改草案形成后,转到了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是维持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调解无效就准予离婚,还是加以限制?

妇联倾向于对离婚加以限制。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婚姻法》。

《婚姻法》颁布15天后,根据新法规定,遇罗锦离婚案被判决离婚。

一石激起千层浪。

当时参与立法的张春生(后任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还写了一篇题为《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应该是自由的》文章以支持离婚判决。

一个离婚案件反复研究最终一波三折,既有时代特征更有司法不成熟的因素,还与国民的认知局限性有关。

或许,今天的离婚案件再也难以有如此之大的波及面了。

毕竟时代在进步!

五、案结余波在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婚姻法》,这也是《婚姻法》自1950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1980年的《婚姻法》有两个特色,其一是首次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法律,这使得“80后”成为我国第一批独生子女;第二个特色是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实体性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首次有了硬性标准。

由“遇罗锦离婚案”引起的关于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以及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的社会大讨论和学术争鸣,实际上就是这一观点在个案中的暴发。

这部婚姻法的出台,无疑是应对社会家庭伦理关系形势的需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光有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整个社会、民众思想的彻底解放,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80年代初期的离婚远不像今天这么容易。

1982年《花城》杂志刊出遇罗锦的长篇小说《春天的童话》,这是《冬天的童话》的姐妹篇,仍属于作者自传性质的纪实文学。讲女主人公与有妇之夫萌发感情,以及与自己的丈夫闹离婚的故事。小说人物事件几乎完全与现实对得上号,甚至连“内参”发《一个堕落的女人》的情节都一模一样。

这样的作品再次引发全民热议。

山西作家毕星星曾介绍了遇罗锦离婚案及《一个冬天的童话》在其老家某小城引发的巨大震动。小城干部相当一部分属于旧式婚姻,男人读书工作,女人在农村,没文化,这种情况下要闹离婚就属于无过错离婚,没有正当理由。自从遇罗锦的作品传播过来后,他们就不在隐讳自己的离婚诉求。有些人拿着《当代》杂志,在单位逢人就说起《童话》。去法院,还拿着遇罗锦的离婚判决报道去。遇罗锦案一波三折,小城的男人心理也随之浮沉,遇罗锦受批判,自由离婚派便垂头丧气,守旧派则欢呼雀跃。

当时的离婚是一件非常羞于示人的事情。遇罗锦竟然把这隐私公布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是需要有面对无数口水的勇气的。不过引起无数读者深思的并不只是作者的隐私,更是她表达的一种新鲜的婚恋观。因为按照一般的理解,要离婚对方总得有点过错。但是遇罗锦的离婚案,男方非但没有过错,相反对她还有救助之恩。她的理由是嫌对方文化低,没有共同语言,缺乏生活情趣。比如一起浪漫出游,对方念念不忘“大白菜涨价”,大煞风景。她认为爱情是维持婚姻的唯一条件,没有爱了,婚姻解体很自然。

这些思想,今天看来都有点过于浪漫,无疑会让当时的人们目瞪口呆了。这样的“女陈世美”竟然还有脸写成书?

让人想不到的是,正是这些书,在今天给我们留下了司法上的研究价值。

或许,这也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吧!

(写于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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