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付斌)4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京津冀"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其中提到,要求经营者杜绝价格欺诈、捆绑消费等行为,对哄抬物价、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

告诫书中提到,各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等渠道提供服务时,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等行为。对于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卖场、商场等交易场所提供者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针对重点行业,客运、停车、充电设施等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宾馆、酒店、民宿等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价格;旅游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价格信息。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餐饮服务应当明确菜品价格,并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家电维修服务应当主动出示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经消费者确认后方提供相应服务并收费。

"五一""端午"期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将公开曝光。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行为最高将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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