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涉企案件时,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质量发展。然而,备受关注的瑞德青春珠海涉嫌诈骗案的一审宣判,却引发了公众对超额查封问题的关注。
据2025年2月19日新华社每日电讯得知,瑞德青春珠海案涉案金额高达约13.6亿元,而被查封的集团资金约为20亿元。辩护律师在审理过程中提出质疑,认为存在超额查封的问题,疑为超额查封的数亿元并未退还给企业。这一质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应依法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然而,在瑞德青春珠海案中,辩护律师指出的问题却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相悖。律师对检方未盖章的被害人名单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名单中存在错误,且被告人被错误地列为被害人。此外,律师还质疑公诉人未提供全案同步录音录像,并指出检察院移送卷宗中的矛盾,引发了对证据隐匿的怀疑。
更为严重的是,该案件还引发了公众对趋利性执法的关注。趋利性执法是指执法机关或个人在执法过程中,出于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驱动,偏离公正、公平原则,选择性或过度执法的行为。在瑞德青春珠海案中,如果存在超额查封且未及时退还的情况,那么这很可能与某些执法机关或个人的趋利动机有关。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初衷和精神,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为了遏制趋利性执法行为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中强调了要加强对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这包括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此外,公众也应加强对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关注和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可以推动司法机关更加公正、透明地审理和执行涉企案件,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为涉企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需各级法院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执行。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稳定。
来源:廊坊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