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熊芳雨4月29日报道:随着五一小长假临近,员工休假权益问题引发关注。近日,记者接到市民邵先生的咨询电话,其与妻子均为便利店收银员,原计划利用五一 5 天假期搭配各自 5 天年假,开启为期 10 天的欧洲之旅。然而,4 月底提交休假申请后,公司人事主管却给出两人年休假仅为 3.6 天,还需额外申请 1.4 天事假的答复。
人事主管称,邵先生夫妇 “做一休一” 的工作模式,每个工作日需工作 11 小时,与常规每日 8 小时的工作时长不同。若按 5 个工作日休年假,实际休假时长为 55 小时,比标准 5 天共 40 小时多出 15 小时,由此折算,两人年休假仅为 3.6 天。这意味着,若想完成欧洲 10 日游,他们还需额外申请 1.4 天事假。
邵先生夫妇因对劳动法缺乏了解,面对人事主管的解释深感困惑,难以判断其说法的正确性,遂向记者寻求帮助。为厘清事实,记者采访了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潘丽娜律师。
潘丽娜律师明确指出,依据相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年休假天数是固定的。邵先生夫妇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依法每人可享受 5 天年休假,并非人事主管所说的 3.6 天,出国旅游无需额外申请事假。
潘律师进一步解释,无论采用何种工作时间制度,员工休年假的条件和标准均保持一致。只要满足休年假条件,公司就应当安排假期。通常所说的休年假 1 天,即连续休息 24 小时。在计算综合工时制员工工作时间时,年休假时间统一按每天 8 小时扣减,而非依据邵先生夫妇平日 11 小时的工作时长计算。事实上,在核算邵先生夫妇的综合工时时,年休假时间已按每天 8 小时、共计 40 小时进行了扣减,他们完全有权按国家规定享受 5 天年假,这一权益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潘律师透露,在五一小长假来临前,已有 3 人就类似问题前来咨询,情况与邵先生夫妇极为相似,均因不熟悉劳动法而遭遇公司 “错误” 计算年假。她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切勿混淆工作时间制度与年休假标准,年休假天数按自然日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在特定周期内统一核算工作时间,不能进行单天折算。若员工认为公司在年休假安排、工作时间规定、劳动合同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及时前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咨询,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轻易接受不合理的扣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