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现场,面对心跳呼吸骤停且伤情不明的患者,是否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CPR)? 但是,心肺复苏的核心适应症为心脏骤停引发的呼吸循环停止,而车祸等高能量创伤常导致多器官复合损伤,其中肋骨骨折、胸廓畸形或胸壁开放性损伤可能成为潜在禁忌。那么在黄金抢救4-6分钟内,若因犹豫不决而错过最佳干预时机,患者将面临不可逆的脑损伤甚至死亡风险。



这种“两难困境”的本质,是急救伦理中“救命优先”原则与“避免医源性损伤”原则的碰撞,其决策需建立在科学认知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今天来和大家聊聊这个事。

01,呼吸停止是可以采用心肺复苏的

呼吸停止了,如果没有进一步治疗抢救的话,基本上意味着这个人可以算是死掉了。为什么?关键原因是大脑会缺氧死亡。



作为人体最核心的器官,大脑是不能失去氧的的供应,一旦长时间失去了,那么基本意味着大脑即将死亡,而脑不可逆的丧失功能,是判断死亡的重要依据。大脑的氧气供应是通过血液的,换句话,如果一个人呼吸停止了,那么意味着他的肺部不再交换氧气。再加上心跳停止,意味着血液循环也开始over。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以急救,那么必然会最终导致脑死亡。

事实上,心肺复苏进行的及时,不少是可以有效的。



当然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人事实上并未达到这种水平。

02,第二种情况

大部分情况下,我们感受到的呼吸停止和心跳停止,并不见得是准确的,因为人的心跳可以下降到极低的水平,或者心跳极弱,需要仪器监控才可以发现。



这种情况下,医生的专业治疗是很有必要的。

总之,在发现呼吸停止,心跳消失的情况下,采用心肺复苏是可以的。

03,如果是普通人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当然对于大部分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先移步这个问题下,看一看医生们的经历。作为医生,在飞机、火车等旅途中听见广播里说有一名旅客需要诊治,会怎么做?

在西方不少国家有Good Samaritan law,即好撒玛利亚人法,这个法律给绝大多数救助者提供了法律支持。



这个法律的意义就是:鼓励对伤者和病人提供自愿救助并免除可能由于救治不当而对提供救助者带来的法律上的麻烦,除非救助行为会伤害到自身。

简单地说,如果医生表明身份后救治对方,哪怕是因为救治不当而引发其他后果,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过在中国,哈哈哈,医生正常抢救都会被打,要是死亡了还要被索赔。“好好地一个人,怎么医院就给治死了”?屁,好好地一个人,去医院干嘛?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普通人可以这么做:

1,拨打120

2,如果可以的话,留在现场帮助维持秩序,避免更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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