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因癫痫发作而导致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现已生效。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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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某明知其自身患有癫痫疾病且在治疗阶段,仍驾驶小轿车上路,在超车变更对向车道后,因癫痫疾病发作,导致车辆失控加速撞击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陈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上搭载两未成年人,后又继续撞击两辆小轿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2辆汽车及其他财产受损。
经查实,林某明知其因疾病而不能驾驶机动车,且曾于驾车时癫痫发作,仍未向交警部门申请注销驾驶证,并多次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
潮州中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林某在明知患有癫痫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癫痫发作致使车辆超车时失控冲撞对向行驶的摩托车,造成3人死亡,2辆汽车及其他财产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林某一方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并应当申请注销驾驶证;车辆管理所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驾驶禁忌疾病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从上述规定可知,癫痫是驾驶禁忌疾病的一种,驾驶禁忌疾病患者对自身疾病的发作时间及其后果无法自主控制,驾驶机动车上路对公共安全具有高度的现实危险性。
因此,驾驶禁忌疾病患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如原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要主动申请注销。
撰稿:中院刑二庭 林书焕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