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重点任务
①深化清单管理。定期监测短缺药品价格和配送情况,防止“改头换面”涨价行为。
②优化挂网规程。短缺药品相关企业应选择有供应记录、市场份额靠前的省份作为申报首涨的省份,建议优先选择涨价品种的产地省。
③强化监测处置。持续强化挂网短缺药品价格监测,加强挂网价格“纵横”双向审查比对。对异常配送和价格行为,利用函询、约谈、信用评价等工具处置。
江西
规范短缺药品挂网价格行为:按规定申报短缺药品直接挂网或挂网价格调整,并做好价格信息披露和价格风险自查自纠等。
优化备案采购流程:公立医疗机构发生备案采购短缺药品时,应在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备案。不符合备案要求和不按时备案的,要向同级医保部门说明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统一要求
去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通过“分类管理+首涨联动”机制,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强化价格风险防控,平衡了市场自主定价与公共利益保护。
基本要求和适用范围
要求:2025年1月1日前暂停挂网申请
《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前各地暂停受理短缺药品直接挂网申请,以配合新政策实施前的过渡调整。
适用对象:“两个清单”
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联合发布的《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即“两个清单”)内药品。目前,国家“两个清单”的纳入药品共57种,省级“两个清单”增补药品据不完全统计一般不超过20个。
核心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三级挂网机制
建立 “直通型 - 递补型 - 附条件” 三级挂网机制,对涨幅超 1.8 倍的药品实施黄色警示。
差异化挂网一览表
首涨省责任与跨省联动
首个受理涨价的省份(首涨省)负责资料复核、成本调查及结果共享,其他省份联动参考处理。产地省和采购大省需配合首涨省调查,跨省申报时价格不得高于首涨省。
多省发文落实
今年以来,各省主要通过优化清单管理、优化挂网流程、完善备案采购功能、强化监测和首涨省联动机制等落实国家政策。
各省通过 “监测 - 干预 - 保障 - 监管” 闭环管理,有效缓解了短缺药品价格波动问题。未来需进一步打破区域壁垒,提升监测智能化水平,并通过市场机制与行政手段协同,实现 “保供” 与 “稳价” 的动态平衡。
(信息来源: 易联 江西医保局)